
被告向攤販收錢後,並沒有給攤販開發票,而是開出「欠款帳單」,自己則私吞現金。(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液化石油氣送貨員向各處熟食中心的525個小販攤位收錢後,拿去還債和賭博,為了不被揭發,還把發票改成「欠款帳單」開給攤販,半年內失信公司超過6萬3000元。
《聯合早報》報導,被告洪國明(53歲,譯音)面對2項失信罪,他前日承認其中一項,被判坐牢13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自2002年就是燃氣公司的送貨司機,犯案時月薪3000元。
被告的工作是負責把液化石油氣(LPG)運送到5個熟食中心,也負責每周到那些使用公司LPG的攤位,索取液化石油氣表讀數,並向攤販開發票和收取現金款項,隨後再把錢存入公司的銀行戶頭,再拍下收據照發給公司的會計。
有些攤販因為經濟困難無法馬上付款,被告有權自行決定是否開「欠款帳單」,並在日後才收取相應的現金款項。
調查揭露,被告向銀行和大耳窿借錢,為了還債,他私吞從攤販處收到的錢。
2024年4月到9月期間,被告一共向525個小販攤位收了逾6萬3183元,他把這些錢都拿去還債,部分則用於賭博。
為了不被發現,被告向攤販收錢後,並沒有給攤販開發票,而是開出「欠款帳單」;大部分攤販無法分清發票和「欠款帳單」的區別。
直到2024年9月4日,公司銷售經理報警,指公司發現被告開出超過巨額的「欠款帳單」,與被告對質時,被告才承認把錢私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