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新加坡,只要滿足相關條件,就可以豁免持有新加坡資本市場服務牌照從事金融交易服務。但是你知道嗎?這些獲豁免人士及其代表仍然需要繳費年費。今天我們就來看一下,豁免持有新加坡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的人士及其代表應該繳付的年費是多少,以及新加坡資本市場服務牌照在經營過程中還有哪些可能涉及的費用。
01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豁免人士及某些代表須繳付的年費
(1)根據新加坡《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 》規定,按照《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 》第99(1)條第(e)、(f)或(g)款獲豁免的每名人士及獲豁免人士的每名代表,必須就每項受規管活動,按MAS指明的方式及日期,向MAS繳付訂明的年費。
此外,除下文第(2)款另有規定外,MAS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將已繳付或須繳付的任何年費的全部或部分退還或免除。 所有獲豁免人士或根據第99(1)條第(e)、(f)或(g)款獲豁免人士的代表沒有在該等費用到期繳付的日期前繳付該等費用,MAS可就該等費用逾期繳付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徵收訂明金額的滯納金,而兩項費用均可由MAS作為判定債項追討。

繳納年費的公式
豁免人士須繳納的年費公式為:N×5美元。
其中,N為:
(a)如果代表獲豁免人士行事的指定代表、暫時代表及臨時代表的總數多於100人,而其姓名(在繳付牌照費當年的1月1日)在公共代表名冊上,則該數字少於100;或
(b)如果獲豁免人士在繳付牌照費當年的1月1日有100名或以下的指定代表、暫時代表和臨時代表,則該數字為0。

付款方式及時間
a.如果豁免人與MAS並無GIRO協議,則按照MAS指明的方式,在收費通知書中指明的日期前進行支付;
b.如果豁免人與MAS有GIRO協議,則按照MAS在費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之前通過GIRO支付。

《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 》第99(1)條規定
以下人士就下列受規管活動獲豁免持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MS License)以經營該等受規管活動的業務:
(a) 根據1970年《銀行法》就任何受監管活動獲得許可的任何銀行; (b) 根據1970年《銀行法》就任何受監管活動獲得許可的任何商業銀行; (c) 根據1967年《金融公司法》就該法不禁止的任何受監管活動或已獲該法第25(2)條豁免的任何金融公司; (d) 根據1966年《保險法》獲得許可的為開展保險業務而進行基金管理的任何公司或合作社; (e)任何認可交易所、認可市場營運者或認可控股公司,就任何受規管活動而言,該等活動完全與其經營有組織的市場或其作為認可控股公司的表現(視情況而定)有關; (f)任何獲批准的結算所或認可結算所,涉及任何完全附帶於其運作結算設施的受規管活動; (g) MAS可能豁免的任何受監管活動的其他人員或類別人員。
(2)獲豁免人士或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 》第99(1)條第(e)、(f)或(g)款獲豁免人士的代表就任何受規管活動向MAS繳付的任何年費,如有以下情況,不得退還或免除:
(a)就獲豁免人士而言,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則年費不得退還或免除:
(i)其豁免被撤銷;
(ii)該公司未能或停止經營該受規管活動的業務;或
(iii)在與年費有關的期間內,已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 》第101A條對其作出禁止令;和 (b)如果屬於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 》第99(1)條第(e)、(f)或(g)款獲豁免人士的代表,並發生以下情況,則年費不得退還或免除:
(i)被豁免人的豁免被撤回;
(ii)已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 》第101A條針對該代表作出禁止令;或
(iii)在與年費有關的期間內,該代表沒有或不再就該受規管活動擔任代表。

《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第101A條規定(作出禁止令的權力)
(1)在以下情況下,MAS可通過書面通知對相關人員發出禁止令:
①MAS暫停或撤銷該人持有的資本市場服務牌照;
②如果該人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 》第99(1)條第(a)、(b)、(c)或(d)款獲豁免須持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則MAS有理由相信,在某些情況下,如果該人是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的持有人,MAS可根據第95條暫時吊銷或撤銷其牌照;
③MAS暫停或撤銷該人的指定、暫時或臨時代表身份;
④如果有關人士是或曾經是獲豁免人士的代表,但其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第99B(2)條款,未免於第99B(1)條款的規定,則MAS有理由相信,如果該有關人士是獲指定、暫時或臨時代表,MAS有理由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第99M條撤銷有關人士的指定、暫時或臨時代表身份;
⑤如有關人士是或曾經是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的代表,但根據第99B(2)條款,未免於第99B(1)條款的規定,則MAS有理由相信,如果該有關人士是獲指定、暫時或臨時代表,MAS有理由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第99M條撤銷有關人士的指定、暫時或臨時代表身份;
⑥如有關人士是或曾經是獲豁免人士的代表,或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的代表,並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第99B(2)條獲第99B條第(1)款豁免,則MAS有理由相信,如果該人士是指定代表,MAS有理由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第99M條撤銷有關人士的指定代表身份;
⑥MAS有理由相信,該人正在違反、相當可能違反或已經違反:
(i)《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中的任何條款;
(ii)MAS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施加的任何條件或限制;或
(iii)MAS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發布的任何書面指示;
⑦該人已被判定犯有《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規定的罪行,或已被判定(無論是在新加坡還是其他地方)犯有涉及欺詐或不誠實的罪行,或者該人被判定犯有欺詐或不誠信行為;
⑧該人已獲法院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第12部對其作出繳付民事罰款的命令,或已與MAS訂立協議,根據該部繳付民事罰款;
⑨該人已被裁定犯有涉及違反任何與該人所進行的任何受監管活動有關的外國或地區的法律或要求的罪行;或
⑩該人已在MAS的指示下,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第97(1A)條被免去其作為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的高級人員的職位或雇用。
其中,上文所提「相關人員」是指:
(a)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或之前是此類持有人的人士;
(b)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第99(1)條獲豁免持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的人士,或先前獲豁免的人士;
(c)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第99(1)條獲豁免持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的人的代表,或曾擔任該等代表的人士;
(d)任命的指定的、暫時的或臨時的代表,或以前擔任此類代表的人;
(e)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第99B(2)條獲豁免不受第998B(1)條規限的代表,或曾擔任該代表的人士;
(f)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的高級職員,或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第99(1)條獲豁免持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的人,或曾擔任該等高級職員的人士;或
(g)被判犯有《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第82(1)或99B(1)條所訂罪行的人士。

(2)根據第(1)款作出的禁止令可以執行以下一項或兩項活動:
①禁止該人,無論是永久性的還是在一段指定的時間內從事以下活動:
A.從事任何受監管的活動,或在特定情況下或以特定身份從事此類受監管活動;或
B.直接或間接參與以下項目的管理、擔任其董事或成為其主要股東: a.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或 b.豁免人士;
②包含一項規定,允許該人士在遵守規定中指定的任何條件的情況下:
A.進行特定行為;或
B.在特定的情況下作出特定行為; 否則該命令將禁止該人士進行這些行為。

(3)MAS不得在未給某人陳述意見的機會的情況下對該人發出禁止令,任何人如果對MAS關於對該人發出禁止令的決定感到不滿,可在作出決定後30天內向部長提出書面上訴。如果MAS對任何指定的、暫時的或臨時的代表發出禁止令,它必須在代表公共登記冊上註明他或她的姓名,而且在禁止令有效期內,該指示必須保留在登記冊中。MAS必須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保留作出禁止令的人的記錄,記錄形式由MAS決定。

02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代表提交及費用
(1)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MAS支付MAS規定的費用,由其委託人根據《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第99H條就其被任命為指定代表、暫時代表或臨時代表提交文件,提交文件的費用為200美元,付款方式及時間如下:
①如委託人是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的申請人,則在提交時須按MAS指明的方式支付;
②如果委託人是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的持有人,並且:
a.在費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之前,其未按照MAS指定的方式與MAS達成GIRO協議;或
b.其與MAS有GIRO協議,則在提交文件的下一個月的第16日前通過GIRO支付。
(2)作為任何類型受規管活動的指定代表或臨時代表的個人,必須在每年的規定時間前,繳納MAS規定的年費,以作為該類型受規管理活動的指定代表或臨時代表將其姓名保留在公共代表登記冊中。

首次繳納指定代表或臨時代表姓名的年費的公式
首次將指定代表或臨時代表的姓名首次錄入公共代表登記冊的當年,在公共代表登記冊中保留姓名的年費為A/365×Y得出的金額,受監管活動為:
(a)經營資本市場產品;
(b)基金管理;
(c)為企業融資提供諮詢;
(d)房地產投資信託管理;或
(e)提供信用評級服務
其中:
①「A」是指指定代表或臨時代表的姓名首次記入登記冊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之間的天數;和
②「Y」是: A.如果受監管活動或其中一項受監管活動是代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交成員的委託人在資本市場交易證券產品,則為700美元;或 B.如果受監管活動是以下其中一項,或受監管活動為以下兩項或兩項以上,則為2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