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代表委託人(任何其他人)在資本市場交易證券產品;
(ii)基金管理;
(iii)就企業融資提供諮詢;
(iv)房地產投資信託管理;
(v)提供信用評級服務;或
(vi)以槓桿式外匯交易為目的,在資本市場交易作為集體投資計劃、交易所交易衍生品合約、場外衍生品合約或現貨外匯合約單位的產品。

指定代表或臨時代表姓名的年費首次付款方式及時間
a.如果委託人與MAS沒有GIRO協議,則按照MAS指定的方式,在費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之前進行支付;
b.如果委託人與MAS達成了GIRO協議,則由GIRO在登記冊中登記姓名的下一個月的第16天之前進行支付。

非首次繳納年費指定代表或臨時代表姓名的年費
在任何其他年份,在公共代表名冊中保留指定代表或臨時代表姓名的年費,與其中受規管活動相關,具體如下:
①交易屬於證券的資本市場產品:
(i)如果委託人是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的成員,則需要繳納700美元;或
(ii)如果委託人是任何其他人,則需要繳納200美元;
②在資本市場交易屬於集體投資計劃單位的產品,則需要繳納200美元;
③從事資本市場產品交易,這些產品是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合約,則需要繳納200美元;
④從事資本市場產品的交易,這些產品屬於場外衍生品合約,則需要繳納200美元;
⑤經營資本市場產品,這些產品是以槓桿式外匯交易為目的的即期外匯合約,則需要繳納200美元;
⑥從事基金管理,則需要繳納200美元;
⑦就企業融資提供諮詢,則需要繳納200美元;
⑧從事房地產投資信託管理,則需要繳納200美元;和
⑨提供信用評級服務,則需要繳納200美元。
如果從事上述不止一項受監管活動,則取上述受監管活動相關金額中的較高者或最高者。

指定代表或臨時代表姓名的年費非首次付款方式及時間
a.如果委託人與MAS沒有 GIRO 協議,則按照MAS指定的方式,在費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之前進行支付;
b.如果委託人與MAS達成了GIRO協議,則在MAS在費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前通過GIRO進行支付。
(3)作為臨時代表的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MAS規定的費用,以將其姓名作為臨時代表保留在公眾代表登記冊中。

將臨時代表的姓名保留在公共代表名冊中應支付的費用
臨時代表為將臨時代表的姓名保留在公共代表名冊中而應支付的費用,與其中受規管活動相關,具體如下:
①交易屬於證券的資本市場產品:
(i)如果委託人是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的成員,則需要繳納700美元;或
(ii)如果委託人是任何其他人,則需要繳納200美元;
②在資本市場交易屬於集體投資計劃單位的產品,則需要繳納200美元;
③從事資本市場產品交易,這些產品是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合約,則需要繳納200美元;
④從事資本市場產品的交易,這些產品屬於場外衍生品合約,則需要繳納200美元;
⑤經營資本市場產品,這些產品是以槓桿式外匯交易為目的的即期外匯合約,則需要繳納200美元;
⑥從事基金管理,則需要繳納200美元;
⑦就企業融資提供諮詢,則需要繳納200美元;
⑧從事房地產投資信託管理,則需要繳納200美元;和
⑨提供信用評級服務,則需要繳納200美元。
如果從事上述不止一項受監管活動,則取上述受監管活動相關金額中的較高者或最高者。

將臨時代表的姓名保留在公共代表名冊中的付款方式及時間
a.如果委託人與MAS沒有GIRO協議,則按照MAS指定的方式,在費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之前進行支付。
b.如果委託人與MAS達成了GIRO協議,則在其姓名記入登記冊的下一個月的第16天之前通過GIRO進行支付。
(4)代表必須支付MAS規定的費用,以重新提交與他或她被任命為指定、暫時或臨時代表有關的表格或更改提交給MAS的表格的細節,提交表格需要支付200美元。如果委託人與MAS沒有GIRO協議,則按照MAS指定的方式,在費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之前進行支付。如果委託人與MAS達成了GIRO協議,則在其姓名記入登記冊的下一個月的第16天之前通過GIRO進行支付。
(5)除非MAS另有規定,否則根據本部分所述規定向MAS支付的任何費用均不予退還。
(6)如果委託人未能在第(1)、(2)或(3)款所提述的費用到期繳付之日前繳付該等費用,MAS可就逾期繳付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徵收訂明款額的滯納金,並且MAS可將這兩項費用作為判定債項追討。

03 註冊基金管理公司開業當年及之後應繳納的年費
註冊基金管理公司開業當年應繳納的年費,為以下公式得出的金額,並且需要按照MAS在費用通知中規定的日期和方式支付:B/365×1000美元。
其中,「B」是指2013年4月1日或開業日期(以較晚者為準)至同年12月31日(包括這兩個日期)之間的天數。
註冊基金管理公司在開業後任何一年應支付的年費為1000美元,並且需要按照MAS在費用通知中規定的日期和方式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