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稅收
新加坡是世界上少有的稅率低且稅制單一的國家,它以屬地原則來徵稅,即公司和個人在新加坡才生或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視為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都屬於新加坡的應稅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納稅。相應的,如果收入來源於新加坡境外,並且不是在新加坡收到或視為收到,則無需在新加坡納稅。
新加坡的現行主要稅種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不動產稅,印花稅,預提稅等。此外,還有對引進外國勞工的新加坡公司徵收的勞工稅。2008年2月15日之前,新加坡還有遺產稅,現已被取消。
企業所得稅
新加坡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普通稅率為17%。除了在所得稅法案中規定特別減免的,所有在新加坡投資的支出或者利潤都要繳納所得稅。減免的收入包括股份和信託基金的紅利以及固定存款的利息。
豁免計劃

新註冊的公司
對於新註冊的新加坡公司,可享有前3年的政府免稅計劃,豁免稅額如下:
首10萬新幣可納稅的收入,稅率僅為4.25%;
接下來的10萬新幣可納稅的收入,只徵收一半的稅,只需8.5%的稅;
超過20萬新幣的部分,按照正常的稅率17%。
即符合條件的新註冊的新加坡公司前20萬新幣應稅利潤的有效稅率是6.375%!

所有新加坡公司
對於所有的新加坡公司,其豁免稅額如下:
首1萬新幣可納稅的收入,75%的稅務減免,稅率僅為4.25%;
接下來的19萬新幣可納稅的收入,享有50%的稅務減免,即只需8.5%的稅;
超過20萬新幣的部分,按照正常的稅率17%。
即所有新加坡公司前20萬新幣應稅利潤的有效稅率是8.2875%!

新加坡境外來源免稅
來自海外的股息免稅;
海外分支利潤免稅;
來自海外的服務費免稅
個人所得稅
新加坡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類。居民個人包括:新加坡人,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及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新加坡居留或工作183天(含183天)以上的外籍個人(公司董事除外);非居民個人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少於183天的外籍個人。
新加坡實行累積稅率制,除了個人所得稅減免之外,個人所得稅稅率保持在0% - 22%之間。

從2024年起,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將被調高至24%

非居民的就業收入按 15% 的統一稅率或累進居民稅率(見上表)徵稅,以較高稅額為準。
消費稅
新加坡的消費稅,即貨物和勞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簡稱GST),是對進口貨物和所有在新提供貨物和勞務服務徵收的一種稅,相當於中國的增值稅,稅負由最終的消費者負擔。
自2007年7月1日之後,新加坡消費稅的稅率為7%。住宅財產的銷售和出租以及大部分金融服務可免徵消費稅。出口貨物和服務的消費稅稅率為零。從2023年開始,消費稅將被提高到8%,新加坡在過去兩年的財政預算都提到了最終的消費稅的稅率將會被逐漸提高到9%
從2020年1月1號開始,新加坡對電子數字服務行業的消費稅做了重大更改,凡是海外公司給新加坡公司或個人提供電子數字服務,或售賣數字產品(例如:數字應用程式,數字音樂,數字電影,網絡課程)的營業額超過10萬新幣並且全球收入超過100萬新幣,則需要在新加坡通過OVR (Overseas vendor registration) 註冊GST,並且向個人或沒有註冊消費稅的公司收取消費稅。

公司在什麼條件下需要註冊GST?
企業當年應徵GST營業收入或者未來12個月應徵GST收入預計超過100萬新元的,都需要註冊消費稅。
經註冊的GST納稅人:
-需要按規定定期申報和繳納GST(通常為月度或者季度申報),同時其購進商品、服務等發生的進項稅可以予以抵扣
-若當期應納GST不足抵扣其發生的進項稅時,GST納稅人可以就實際發生的進項稅額與應納銷項稅額之間的差額部分,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優惠政策:
當新加坡企業向境外企業提供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適用GST零稅率。
不動產稅
不動產稅是對所有不動產如房子、建築物和土地徵收的稅。不動產所有人應為所擁有的不動產繳納不動產稅。不動產稅按年繳納,每年一月份繳納全年的不動產稅,納稅基數為不動產的年值。不動產的年值是根據不動產的年租金收入估計的,估計的租金收入不包括出租的家具、裝置和服務費。
不動產出租、自用或空置適用同樣的基數。新加坡稅務局每年會對不動產的年值進行審閱,以確定是否需要修改。如果不動產的年值發生變化,稅務局會通知納稅人。目前商業不動產稅的稅率為10%。居住在自有住宅里的個人適用0%-16%的累進位稅率,如果是用於出租的住宅為10%-20%的累進位稅率。

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於不動產和股份有關的書面文件徵收的一種稅。與不動產有關的文件包括不動產的買賣,交換,抵押,信託,出租等;與股份有關的文件包括股份的派發,轉讓,贈與,信託,抵押等;在新加坡境內簽署的文件,應在文件簽署之日內14日繳納印花稅;在境外簽署的文件,則應在收到文件的30日之內繳納。不同類型的文件適用的稅率不同,具體稅率根據相關文件為準。

預提稅
根據新加坡法律,付款人向非居民公司或個人(稱為收款人)支付特定性質(例如特許權、利息、技術 服務費等)的費用時,必須扣留該筆付款的一定比例金額,並將其支付給稅務局IRAS, 這筆預扣的金額稱為預提稅 (Withholding Tax, 簡稱WHT)。
新加坡向股東支付股息,不需要繳納預提稅。

稅務優惠政策
新加坡採取的優惠政策主要是為了鼓勵投資、出口、增加就業機會、鼓勵研發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生產以及使整個經濟更具有活力的生產經營活動。如對涉及特殊產業和服務(如高技術、高附加值企業)、大型跨國公司、研發機構、區域總部、國際船運以及出口企業等給予一定期限的減、免稅優惠或資金扶持等。政府推出的各項優惠政策,外資企業基本上可以和本土企業一樣享受。
新加坡先鋒企業獎勵
從事新加坡目前還未大規模開展而且經濟發展需要的生產或服務的企業,或從事良好發展前景的生產或服務的企業可以向新加坡政府部門申請「先鋒企業」資格。
享有先鋒企業(包括製造業和服務業)稱號的公司,自生產之日起,從事先鋒活動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徵5-10年所得稅的優惠待遇。
新加坡發展和擴展獎勵
從政府規定之日起,一定基數以上的公司所得可享受最低為5%的公司所得稅率,為期10年,最長可延長到20年。
此項政策主要是為鼓勵企業不斷增加在高新技術和高附加值領域增加投資並提升設備和營運水平。
曾享受過先鋒企業獎勵的企業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享受此項優惠。
新加坡服務出口企業獎勵
從政府規定之日起,向非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沒有常設機構的公司或個人提供與海外項目有關的符合條件的服務的公司。
其符合條件的服務收入的90%可享受10年的免徵所得稅待遇,最長可延長到20年。
新加坡國際船運企業優惠
擁有或運營新加坡船隻或外國船隻的國際航運公司,可以申請10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最長可延長到30年。
申請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新加坡居民公司;擁有並運營一定規模的船隊;在新加坡的運營成本每年超過400萬新元;至少10%的船隊(或最少一隻船)在新加坡註冊。
此類優惠項目由新加坡海運管理局(MPA)負責評估。
新加坡國際貿易商優惠
為鼓勵全球貿易商在新加坡開展國際貿易業務,對政府批准的「全球貿易商」給於5-10年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減低為5%或10%;
此項優惠項目由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IES)負責評估。
新加坡金融和財務中心獎勵
此項政策是為鼓勵跨國企業在新加坡設立金融和財務中心(FTC),從事財務、融資和其他金融服務業務。
金融和財務中心從事符合條件的活動取得的收入可申請享受10%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為期10年,最長可延長到20年。
新加坡區域/ 國際總部計劃
將區域總部(RHQ)或國際總部(IHQ)設在新加坡的跨國公司,可適用較低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區域總部為15%企業所得稅稅率,期限為3-5年;國際總部為10%或更低,期限為5-20年。
此項政策主要事為鼓勵跨國公司將區域或國際總部設立在新加坡。具體優惠企業可與新加坡企業發展局(EBD)進行商談,企業發展局可根據公司規模和對新加坡貢獻為企業量身定做優惠配套。
新加坡政府的地區總部計劃(RHQ)通過採取稅收激 勵措施吸引跨國企業在新加坡設立地區總部(如負責 東南亞活動)例如,政府為能滿足在新加坡擁有不少於50萬新幣的 資本和年度商業開支不少於500萬新幣等最低要求的 RHQ公司提供以下稅收優惠:
• 對增量應稅所得徵收15%的稅;
• 3年免稅,且可延長2年;
超過地區總部獎勵計劃最低要求的跨國公司可以獲得 國際總部(IHQ)獎勵,獎勵幅度更大,例如:
• 依據貢獻,同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協商對應稅所得 繳納0、5%或10%的稅收;
• 5到20年的免稅期;
地區總部和國際總部的應稅所得是指來自管理、技術 協助和其他支持性服務的所得,以及應稅利息和許可 費。新加坡對地區總部或國際總部獲得的股息予以免稅, 對地區總部和國際總部支付的股息免除預扣稅。
相較於其他東協國家,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具備競爭優勢。新加坡無資本利得稅、稅制單一、與多個司法區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並實行一系列稅收減免措施,這些都吸引著投資者的目光,使它逐步成為東協地區的首選聖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