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國立大學醫院追討超過29萬新元訴訟費及醫療等欠款不果,申請對敗訴病人發出破產令,院方後來查明病人經濟困窘、長期住進療養院,決定基於同情撤回申請,但撤銷指示在開庭前約一小時才發出,律師未及時接獲通知,法院仍批准並發出破產令。
醫院隔天申請撤銷破產令,歷經兩個多月司法程序,法院最終批准終止破產程序。
這一過程較罕見,也反映醫院在體恤病人方面的考量。
根據判詞,病人蘇慶祥(譯音)因頸椎手術後出現四肢無力及部分癱瘓,2014年起訴醫院疏忽,索賠超過200萬新元。
高庭2021年判他敗訴,須賠償醫院29萬餘新元,包括23萬新元餘訴訟費,2萬餘新元醫療費及2萬餘新元利息等。
高庭助理主簿陳學揚(譯音)說,醫院考慮到蘇慶祥身體狀況與經濟困難,出於同情要撤回破產令,法院沒有理由阻礙。
他指出,此案是一連串事件導致,撤銷指示未及時傳達,不能歸咎任何一方。基於公平與同情考量,繼續維持破產令明顯不公,法院決定撤銷。
2025年2月3日下午,蘇慶祥將2月2日的信件遞交法院並抄送醫院律師事務所,說明自己手術後永久殘疾、跌倒風險高,無法出席2月6日的破產聆訊,並提到自2018年起入住兀蘭療養院,已無收入,所有醫療開支由新加坡政府全額資助。
他稱不願浪費法庭時間反駁破產申請。
「那場敗訴官司已讓我身心俱疲,我無法再抗爭,將此事交由法庭裁決......我會尊重法庭的決定。」
2月6日聆訊下午2時37分舉行,蘇慶祥缺席。醫院律師指他欠款龐大且無力償還,法院批准破產令。
隔天,律師申請撤銷破產令,法院訂2月14日審理。
2月14日,醫院新委任的資深律師潘健文指出,醫院在聆訊前已決定撤回申請,但未及時通知庭上律師,導致破產令發出,促法院酌情撤銷。
法院要醫院提交書面申請和宣誓書,闡明背景和法律依據。
醫院代表在宣誓書中交代,蘇慶祥敗訴後,醫院多次追討款項未果。作為公共資助的醫療機構,醫院有責任合理追債,最終在迫不得已下申請破產令。
2025年1月底,醫院檢討法律事務時,要了解蘇慶祥的財務與健康狀況。收到後者2月2日寫給法院的信,得知他靠新加坡政府全額補助住療養院的事。
2月6日中午12時59分,醫院社工提交報告,證實蘇慶祥持豁免醫藥費卡,符合政府補助標準。
當天下午約1時33分,醫院總裁林玉堂教授指示立刻撤回破產申請。
2時23分,醫院人員終於聯絡上律所,得知律師已在聆訊現場,無法聯絡。律師隨後通報破產令已發出。
醫院的宣誓書稱,考慮蘇慶祥身體與經濟狀況,不希望他承受破產帶來的額外負擔,決定出於同情撤回申請。
2025年4月15日,蘇慶祥出席聆訊,對醫院的立場表示感激,並請求撤銷破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