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24歲男子為「賺快錢」,協助不明人士註冊公司接收犯罪所得,最終落入警網。(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名24歲男子為「賺快錢」,協助不明人士註冊公司接收犯罪所得,最終落入警網。
《聯合早報》報道,警察部隊前日發文告說,男子在2022年1月左右,在通訊平台上認識一名不明人士,對方承諾讓男子「賺快錢」,並與他達成協議。
據稱,男子根據協議協助註冊成立一家公司,並交出公司和相關銀行帳戶的控制權。
新加坡商業事務局的調查指出,男子明知不明人士可能涉及犯罪活動,仍同意配合。
2022年3月14日至16日,這家公司收到總額約35萬3000元的資金,這些款項據信來自針對外國受害者的投資詐騙及愛情詐騙的犯罪所得。
根據新加坡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任何協助他人保留來自犯罪活動利益的人,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50萬元罰款、最長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擔任董事期間未盡合理審慎責任的行為,最高可判處5000元罰款、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涉案者也可能面臨額外罰款,並禁止擔任董事職務最長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