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已逮捕一名44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涉嫌參與一起冒充政府官員的詐騙案件(簡稱「GOIS」)。
2025年8月30日下午約12時30分,警方接到大華銀行(UOB)報案,指一名男子在該銀行某分行試圖以現金支票進行大額櫃檯取款,行為可疑。警方隨即展開快速調查,並與警覺的銀行職員緊密合作,反詐騙指揮組(ASCom)及中央警區的警員在報案後30分鐘內便鎖定該男子身份,並迅速將其逮捕。
初步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涉嫌企圖兌現總值18萬新元的現金支票,該案件涉及冒充律政部政府官員的詐騙集團。案中一名65歲的受害者於8月29日接到詐騙電話,聲稱她牽涉洗黑錢案件,須將名下各銀行帳戶的資金集中轉入其大華銀行帳戶,以供「調查之用」,並謊稱調查結束後資金將全數歸還。受害者信以為真,先後向一個不明的華僑銀行(OCBC)帳戶轉帳近4萬新元,並於8月30日在住家附近,向一名冒充調查人員的陌生男子交出五張預先簽好的空白支票。
進一步調查顯示,該名44歲男子受詐騙集團指使,從一名不明人士手中接收其中一張預簽支票,並試圖於大華銀行萊佛士坊分行兌現,但銀行及時察覺並報警。警方在其身上搜出一張現金支票及兩張不明的馬來西亞大華銀行ATM卡,均已扣留作為案件證物。
據了解,該名男子數天前被海外詐騙集團招募,負責在新加坡收取及轉移贓款。
該名男子將於2025年9月1日被控上法庭,罪名包括依據《刑法》第471條結合第467、第116及第108B條,涉嫌「以共謀方式協助使用偽造文件,冒充真實有價證券」;以及依據《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滋擾)法令》第35(1)條,涉嫌「欺詐性持有」。其中,《刑法》相關罪名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及罰款;而《雜項罪行法令》的罪名則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不超過3000新元的罰款,或兩者並罰。
警方強調,對任何涉嫌參與詐騙活動的人員絕不姑息,必依法嚴懲。警方也提醒公眾,切勿向任何身份未核實的陌生人轉帳、交付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
警方特別提醒公眾,新加坡政府官員絕不會通過電話要求您:
要求您轉帳匯款;
要求您透露銀行帳戶的登錄信息;
要求您從非官方應用商店下載手機應用程式;以及
要求您向任何人交付預先簽好的現金支票;
要求您將電話轉接至警方
若您掌握相關犯罪線索或心存疑慮,請即致電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舉報,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如需緊急協助,請立即撥打『999』。欲了解防騙資訊,公眾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或撥打24小時防騙熱線1799。
警方繳獲的案件證物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8月31日 下午5時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