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訊)兩名客工被指違反隔離令,昨午被控上法庭。其中一人稱他是在公司指示下搬進另一間住所,逼不得已才出門,因此將針對其中一項控狀提出抗辯。
被告劉杜峰(譯音,49歲)來自中國,面對兩項觸犯傳染病法令的控狀。

被告劉杜峰(左)與被告瓦迪瑞迪。(海峽時報)
據衛生部的文告顯示,劉杜峰是工作準證持有者,他在今年2月15日接獲隔離令,須在2月12日至24日間留在住所內,不過他在19日搬離仁定路(Genting Road)45號的住所,也沒有通知僱主他在隔離令期間不能搬家。
文告也指劉杜峰在21日,外出到麥波申路一帶的銀行。
劉杜峰沒有聘請代表律師,並通過通譯員表示,因為仁定路45號的住所太擁擠,自己只是照著公司的指示,搬到仁定路14號的新住所。
劉杜峰認為自己沒罪,將針對一項控狀提出抗辯,案展下個月8日進行審前會議。
如果罪名成立,違反傳染病法令者可被判坐牢長達6個月、或罰款高達1萬元(3萬令吉)、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