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自《聯合早報》)
(新加坡訊) 2019年至2022年間,每年有3%的非本地工作準證者遭減薪,27名僱主因未遵守程序就下調員工薪水被罰款。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人力部高級政務部長許寶琨醫生星期四(23日)在國會答覆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的口頭詢問時指出,為了讓僱主在員工工作表現不佳的情況下,靈活調整員工薪金,人力部允許僱主下調員工薪水,但僱主必須獲得員工的書面同意並通知人力部。
2019年至2022年間,人力部收到的減薪通報,佔非本地工作準證者的3%。
許寶琨說,如果對批准函中規定的減薪數額有爭議,僱主必須出示員工同意的書面證明,並事先通知人力部,否則,無論減薪的原因是什麼,員工最初的薪金將保持不變,僱主須補償薪金差額。
如果僱主未經員工同意,或者在通知處長(controller)之前就減薪,他們將為每名遭減薪的員工面對高達1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