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起新加坡將調整VEP措施,包括不是居住在新加坡者才可以駕駛外國註冊車。(檔案照)
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宣布,從7月1日起,把外國車輛入境准證(VEP)措施調整到疫情前模式。
《8視界新聞網》整理了駕駛馬國註冊車輛須注意的事項,其中就包括了非居住在新加坡者,才能夠駕駛外國註冊車。
(一)誰不能在新加坡擁有或使用外國註冊車輛?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
居住在新加坡者
長期探訪准證或家屬准證持有者
學生准證持有者
培訓就業准證或工作假期准證持有者
居住在新加坡的工作證件持有者
(二)誰可以在新加坡擁有或使用外國註冊車輛?
陸交局說,那些沒有居住在新加坡,但持有人力部發出的證件持有者,若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在新加坡駕駛外國車輛。
駕駛者是外國註冊車輛的車主
不是居住在新加坡
擁有效的車險(包括第三方保險)和路稅
外國註冊車輛每天需在境外逗留至少六小時或以上
擁有效的自動通行卡,以在兀蘭或大士關卡認證且支付所需的收費
在這同時,陸交局也補充:「那些不在新加坡居住的工作證持有者,則需確保他們的外國註冊車輛,每天需在境外逗留至少六小時或以上。」
另外,根據陸路交通管理局的網站,若符合以下要求,民眾才能駕馬國註冊的車輛進出新加坡。
車輛須擁有有效路稅、車險(包括第三方保險)、自動通行卡和陸交局審批電郵。
通過陸路關卡出入境新加坡時,需使用自動通行卡記錄到訪並支付出入境的費用。
車輛須擁有有效的外國車輛入境准證。外國車輛入境准證的有效期為14天,從車輛入境新加坡當天開始計算,之後在外國車輛入境准證更新期間付款。需要更新外國車輛入境准證以延長車輛在新加坡逗留的時間。
若使用須繳付公路電子收費(ERP)的路段,必須繳付該費用。
須繳付車輛所有未繳付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