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調查局何時成立?在打擊貪污方面有何權力?

貪污調查局。(圖:CNA/ Javier Lim)
近日涉及幾名人民行動黨議員的事件備受爭議,貪污調查局也在這幾起事件中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貪污調查局何時成立、擁有什麼權力、在過去處理的高調案件有哪些?一起來了解。
交通部長易華仁周二(11日)和酒店大亨王明星被貪污調查局(CPIB)逮捕,兩人目前保釋在外。
另外在5月份,貪污調查局也參與了針對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外交部長維文租住黑白屋事件的調查工作。
從以上事件,不難看出貪污調查局在維護公共服務的廉潔,並鼓勵私人企業進行誠實的交易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貪污調查局何時成立?
英國殖民政府對警方刑事偵查部門的反貪污小組的無能感到擔憂,於是決定在 1952 年成立貪污調查局。
當時反貪污小組無法遏制殖民時期警方的腐敗。當時,三名警探在榜鵝海灘劫持了價值 40萬元的鴉片,隨後還發現有高級警官參與其中,但由於反貪污小組無法收集足夠的證據,只有兩名警察接受處罰。
剛成立的貪污調查局只有13名調查人員。1959年,新加坡實行自治,情況出現了好轉。建國總理李光耀上任後,便開始鞏固對腐敗的零容忍立場。
貪污調查局目前隸屬總理公署管轄。
貪污調查局局長可直接向總理彙報
貪污調查局直接向總理報告,而不向任何其他部長或政府機構報告。
李光耀在貪污調查局的60周年紀念書籍中寫道,如果總理拒絕同意讓貪污調查局調查某個案件,包括針對總理本人的案件,局長可以直接向總統請求允許進行調查。
貪污調查局時任運營總監Koh Teck Hin在一份 2012 年題為《腐敗犯罪調查和起訴》的論文中寫道,這賦予貪污調查局「獨立性」,「讓任何政府機構都無法質疑我們或影響我們的執法和調查工作」。
他指出,貪污調查局可以處理所有領域、任何行業或商業部門、政府所有部門、司法部門、議會、政黨、非政府組織的腐敗問題。沒有法律不允許貪污調查局進行調查的領域。」
就易華仁的案件而言,李顯龍總理於本月5 日聽取了貪污調查局的彙報,當局也尋求李總理的同意,展開正式調查。
貪污調查局處理過的高調案
1975 年:
環境部政務部長黃循文涉及高達80萬元的貪污案,利用部長身份協助一名房地產開發商,並獲得洋房和免費機票作為回報。
他被判坐牢四年六個月,並支付約 7000 元的罰款。他上訴後,刑期被減少到18個月。
1986 年:
1986 年 11 月 21 日,貪污調查局就國家發展部長鄭章遠的腐敗投訴向時任李光耀總理彙報。
被指在1981年和1982年之間,收取總計100萬元的賄賂,以換取幫助兩家房地產開發商保留和收購土地用於開發。
李光耀總理批准貪污調查局進行公開調查,當局在12 月 2 日首次審問鄭章遠。
鄭章遠被要求休假至12月31日。屆時調查完成後,總檢察長將決定是否起訴他。
12月14日,鄭章遠在家中自殺身亡。他在寫給李光耀總理書信中寫道:「我覺得自己對這起不幸事件的發生負有責任,我覺得我應該承擔全部責任。我覺得我應該為自己的錯誤付出最高的懲罰。」
1994 年:
貪污調查局對公用事業局前副總裁崔漢添展開調查。
他在隔年,因串謀犯罪和收取一名曾擔任公用事業局職員的商人共計約1385萬元的賄賂,被判14年監禁。
這筆賄賂總額仍然是我國歷史上迄今為止的單案中,最大金額的賄賂。
2012年:
貪污調查局向中央肅毒局前局長黃文藝和民防部隊前總監林新邦提出以性換取腐敗罪的指控。
林新邦被爆出在任職期間,向三家資訊科技供應商的女職員索取性賄賂,換取他幫助她們的公司取得商業利益,於2013年被定罪並被判處六個月監禁。
黃文藝則被指向一名資訊科技供應商的女職員索取性賄賂,最終被無罪釋放。
2015年:
宏茂橋市鎮理事會前總經理黃志明因收受建築承包公司董事謝成蘭超過 8萬6000 元的賄賂而被控。
作為賄賂的回報,謝成蘭的兩家公司獲得更多市鎮會的項目。謝成蘭也帶黃志明到KTV、按摩院和餐廳,以討好他。
兩人均於 2018 年被定罪。黃志明在2020 年上訴後,被判處 39 個月監禁,謝成蘭則被判處 33 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