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稱為「保護」妻子免受威脅,持棍子襲擊行動不便的81歲鄰居,導致對方頭部鮮血直流倒地,手部骨折需打石膏,83歲老漢被判坐牢16周,不滿要上訴。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8月20日傍晚6時許,地點是盛港東道第279A座組屋。
被告彭建光(83歲,譯音)與受害者李前忠(81歲)是對門鄰居。案發時,受害者需要拄拐杖才能行走。
被告面對一項蓄意傷人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他不認罪,案件因此進行審訊。

被告彭建光。(檔案圖)
法官考量了證人證詞、證據,以及被告和受害者的供詞後,早前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他坐牢16周。
被告不滿裁決和判刑,隨之上訴,目前保釋在外。
根據判詞,受害者案發時與被告妻子發生爭執,被告隨後報警。警方抵達現場後,查獲一根木棍作為證物。
當晚9時許,救護車將受害者送院,他被診斷右額部頭皮撕裂傷、右前臂有淤傷、右指骨挫傷等。
醫生為受害者的頭皮做了清創和縫合,隨後通過X光檢查,發現其右手骨折,須打石膏。
受害者妻子供證時稱,案發時她在房內聽到聲響,出門查看時,丈夫已倒地。
她也稱被告不斷襲擊丈夫頭部,導致鮮血直流,令她驚恐萬分。

劉女士示範事發時被告如何攻丈夫。
法官:三處傷勢 證明受害者供詞真實性
受害者在供詞中也表示,他摔倒在地後,被告並未停止攻擊。他抬手防禦,結果手臂被打傷。
被告答辯則堅稱僅朝受害者頭部擊打了一次。他辯稱,當時聽到妻子與受害者在屋外大聲爭吵,出門查看時目擊受害者雙手將拐杖「舉過頭頂」企圖毆打其妻,於是立刻從家門後抽出一根棍子。
被告稱,受害者隨後舉起拐杖轉而企圖打他,他用木棍擋下了攻擊;受害者再次出手時,他也成功躲過。
被告聲稱,他朝受害者頭部打了一次,導致對方神情茫然、踉蹌後退並摔倒。
期間,受害者的雙臂擦過了兩輛未上鎖的腳踏車,腳踏車隨之倒在其身上。被告隨後注意到受害者頭部有血跡。
法官指出,受害者始終強調頭部多次遭到擊打,並在倒地後用右臂「阻擋」了被告的攻擊,且經由醫生斷定,三處傷勢均與受害者被棍棒擊打的情況相符,證明受害者供詞的真實性。

受害者李前忠今年3月因肺癌去年。(受訪者提供)
法官:被告說辭屬事後編造
被告辯稱,自己當時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並推諉稱受害者骨折可能是因腳踏車倒地砸傷所致,但法官指出,這些辯解缺乏可信度,純屬事後編造的託詞。
法官也指出,即使受害者當時企圖襲擊被告或其妻子,被告也完全可以採取其他防禦措施,例如與其保持距離、遠離攻擊範圍,或是設法奪下拐杖以阻止其進一步施暴。
另外,鑒於受害者供述自己不拄拐杖便無法站立或行走,加之醫生證實受害者患有嚴重的膝關節炎、失去拐杖極易跌倒,法官確信,受害者在案發時根本沒有能力對被告或其妻構成實質性威脅。
法官也認同控方陳詞,即便如被告所言他僅擊打了受害者頭部,且骨折是因腳踏車倒地壓傷所致,但腳踏車倒下這一結果,也是被告重擊受害者導致其踉蹌跌倒的直接結果。
被告描述受害者被擊中後的反應時說,受害者「茫然」、「踉蹌後退」和「向後倒下」,這恰恰佐證了被告當時是以極大的力道朝受害者施暴。
律師:判被告監禁如同判終身監禁
律師指被告已高齡83歲,「判處他監禁就如同判他終身監禁」。
律師表示,被告一向奉公守法,案中使用的木棍也並非刻意準備的武器,而是他平時留著做家務用的舊窗簾杆。
被告也堅稱,自己當時僅擊打了受害者一次,隨後便立即停手。
控方則指出,受害者案發時根本無法正常行走或站立,必須拄拐杖移動,且被診斷患有嚴重的膝關節炎。
被告的行為顯然帶有預謀與蓄意成分,他不僅使用了武器,還集中攻擊受害者的頭部要害,甚至在受害者倒地、舉起右臂自衛後,仍未收手繼續施暴。
鑒於此,控方建議判處被告坐牢5至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