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SA)周三(8月19日)表示,一名31歲男子因涉嫌販運含有依託咪酯(etomidate)的電子煙彈而被起訴。
Jovan Tan Jun Yuan 於 8 月 12 日根據《1993年煙草與電子煙控制法》被提起訴訟。該案於周三再次在法院審理,目前已推遲至 9 月 28 日。
據悉,8 月 10 日,Tan 的租賃車輛與一輛計程車發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在搜查車輛時,涉嫌發現其攜帶 2 台電子煙設備和 94 個電子煙彈。隨後,衛生科學局(HSA)接到通知,在現場接管了這些沒收的物品。
Tan 被交通警察逮捕並移交給 HSA 以協助調查。
在即時尿檢中,Tan 的依託咪酯檢測結果呈陽性,他承認在事故發生當天的早晨吸食了含有依託咪酯的電子煙。隨後,他被拘留了一周。
實驗室檢測確認,沒收的電子煙彈中確實含有依託咪酯。
HSA 表示:「沒收的一台電子煙和一個煙彈是用於嫌疑人個人消費,其餘部分涉嫌用於供應。」
目前,關於電子煙和依託咪酯販運罪行的調查仍在進行中,同時 Tan 也在配合交通警察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進行的調查。
HSA 表示,對於電子煙和依託咪酯的販運行為持「嚴肅對待」態度。
根據《1993年煙草與電子煙控制法》,依託咪酯及其類似物被列為特定精神活性物質。
一旦被定罪,進口商可能面臨 3 至 20 年的監禁以及 5 至 15 次鞭刑;而供應商則可能面臨 2 至 10 年的監禁以及 2 至 5 次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