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男子對家中女傭心生愛慕,表白遭拒後竟因愛生恨,持刀恐嚇要殺死對方,6 月 16 日在國家法院被判入獄 40 天。
這起發生在武吉巴督組屋的案件,暴露了僱主與女傭之間的邊界失守問題。

案情經過:從暗戀到恐嚇的失控軌跡
被告莫哈默凱魯納伊姆與妻子育有兩女,2023 年 9 月聘請女傭負責家務與育兒。
女傭工作約三個月後,被告自稱 「墜入愛河」,向其表白遭拒。2024 年 1 月 12 日,矛盾集中爆發:
手機風波 :被告發現女傭遺落廚房的手機未鎖屏,試圖查看其與丈夫的聊天記錄獲取聯繫方式,被女傭發現搶回;
儲藏室爭執 :女傭在儲藏室質問,被告反問為何對自己發脾氣後離開;
持刀恐嚇 :被告午睡後情緒失控,認為女傭 「毀了自己人生」,從廚房取刀插在腰間指向對方,揚言 「要把你殺掉」。
法庭焦點:因愛生恨的報復心理
控方指出,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刑事恐嚇,且利用僱主身份對弱勢勞工實施威脅,加劇了受害人的心理恐懼。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 「一時衝動」,且案發後已與妻子離婚,獨自撫養女兒。法官駁回其辯解,強調:
被告因私人情感糾紛對家庭幫傭施暴,濫用僱主權力;
持刀恐嚇行為可能引發勞工群體恐慌,需以刑罰震懾類似行為。
最終,被告因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判入獄 40 天,法官未採納緩刑建議,認為監禁刑更能體現法律對勞工權益的保護。
社會警示:僱主與女傭的邊界何在?
新加坡女傭協會數據顯示,2024 年接到 176 起僱主不當行為投訴,其中 12% 涉及情感騷擾。勞務法專家指出:
僱主與女傭需保持專業僱傭關係,明確私人情感界限;
女傭遇騷擾應立即向中介或人力部求助,保留證據;
家庭內部矛盾不應遷怒於勞工,僱主需承擔管理責任。
「這起案件不是簡單的情感糾紛,而是權力不對等下的暴力行為。」 反家暴組織發言人強調,「僱主利用居住空間和僱傭關係實施威脅,必須受到法律嚴懲。」
隨著外籍勞工在新加坡家庭中角色日益重要,如何規範僱主行為、保護勞工權益,仍是社會需要持續關注的課題。
此案判決為僱主群體敲響警鐘:任何超越僱傭關係的不當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