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維持種族和諧法案》下,做出有損種族和諧行為的人,可通過參與當地社區計劃彌補過失,作為起訴的替代方案。(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在新加坡《維持種族和諧法案》下,做出有損種族和諧行為的人,可通過參與當地社區計劃彌補過失,作為起訴的替代方案。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日前在該國國會《維持種族和諧法案》二讀時說,擬議推行的「社區關係修復措施」涵蓋3大要素:
1)讓違例者意識到自己的種族歧視行為對他人的影響;
2)讓他們通過實際行動,如志願服務等方式,彌補他們對個人及社群造成的傷害;
3)安排舉行對話會,由專人引導,讓違例者與受影響的個人或社區交流、反思,促進和解。
尚穆根說,法案並不強制違例者完成社區關係修復計劃,沒有完成者,檢察官可納入是否提控的考量。
他表示,嚴重違例者則不獲准參與計劃,而是直接提控,以釋出明確且強烈的執法信號。
尚穆根:根據違規行為制定適當社區關係修復計劃
新加坡國會辯論這項法案時,數名議員關注社區關係修復措施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以及衡量成效的標準,並提出相關建議。
蔡厝港集選區議員周凱年說,新加坡政府須以透明、嚴格的方式落實修復措施,以確保公眾信任。
官委議員拉斯瓦娜則關注政府如何與社區共同制定措施、確保資金充足,並由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執行。
尚穆根說,新加坡內政部將與當地的種族和諧資源中心,以及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合作,根據違規行為制定適當的社區關係修復計劃。
他表示,這些部門和機構也會同社區夥伴密切合作,共同落實和監督措施的成效。
他說:「如果安排得當,讓違例者為受害社群提供志願服務,這可能比起訴、罰款或監禁等處罰更有效,這不僅能促進更深入的了解,同時有助雙方建立更正面的關係」。
尚穆根也認同宏茂橋集選區議員傑樂的觀點,即每個計劃的具體內容,都應根據具體情況做一定調整,確保貼合個別需求。
但他說,對於種族歧視觀念根深蒂固的人,政府無法強迫他們改變看法或表達悔意,但提供改造機會仍有助於緩解社區緊張,並修復受損關係。
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則關注嚴重違例者的改造問題,他說,這些人最終仍得重返社會,僅靠監禁未必能讓他們更好地了解種族關係。
因此,他認為,如何引導他們參與消除種族偏見的項目,至關重要。
尚穆根說,嚴重違例者在獄中將參與多種項目,包括以心理學為基礎的改造計劃,幫助他們調整思維模式、糾正行為,並降低重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