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召車公司優步決定針對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有關優步同Grab合併違反競爭法的裁定,提出上訴,而Grab則決定不提出上訴。
優步發表聲明說,公司並非要挑戰競消協提出的補救措施,因為這同優步和Grab自願向當局提交的近乎類似。公司上訴的目的是要澄清,競消協有關優步同Grab合併削弱了市場競爭力以及優步刻意違法的結論,是毫無根據且不正確的。
優步是在今年3月,將東南亞業務脫售給競爭對手Grab,以換取在Grab持有27.5%的股權。
《今日報》報道,Grab則決定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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