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三讀通過瀕危物種(進口和出口)修正法案,除了加重販賣瀕危物種罪行的刑罰,也同時賦予國家公園局人員更大執法權力。以加大力度打擊並遏制非法瀕危野生動植物的交易活動。
作為國際貿易樞紐,我國在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方面一直不遺餘力。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部長陳傑豪在國會為瀕危物種(進口和出口)修正案提出二讀時指出,我國多年來努力打擊這類非法活動,但威脅卻不斷演變,主要因為非法野生物種貿易利潤豐厚,導致走私罪犯不斷找漏洞。我國必須確保法律和執法工具與時俱進而且有效。
在修正案下,非法交易列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物種的個人,每一樣本的最高罰款提高一倍,達到10萬元,最長坐牢刑期也從兩年提高到六年。違例企業的罰款和刑期也都加重。
陳傑豪說修正案對強化我國對付瀕危物種交易的監管和執法機制起到重要作用。
「它顯示我國作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締約國,堅定打擊全球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活動的決心。修正內容也將使我國能繼續採取有效行動取締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就算是這領域不斷演變,例如從實體商店轉到線上市場。」
在修正案下,國家公園局的執法權力也加大,包括有權沒收用來非法走私或販運瀕危物種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