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伯利用妻子、友人和自己的銀行戶頭,接收匯自愛情騙局受者的逾22萬元(逾70萬令吉)贓款。
警方星期五(5日)發文告指出,71歲男子賴志強(譯音)因涉及洗黑錢活動,被控上法庭。
文告說,當局於2020年9月18日接到投報,一名女受害者稱在網上結交的朋友,要求她將4950元(約1萬5840令吉)轉給對方。

初步調查顯示,受害者通過社交媒體平台結識陌生人,短短不到一個月內,對方稱會送她一個含有現金和首飾的包裹。受害者後來被一家送貨公司通知,包裹可能涉及洗黑錢交易,從而誤導她通過銀行轉帳支付4950元(約1萬5840令吉)。
經過調查,上述稱是送貨公司的銀行戶頭,是屬於賴志強的。共有7個銀行戶頭與此案有關聯,其中7個屬賴志強所有,另兩個是賴志強的妻子與朋友的,這些戶頭共接收多名網絡愛情騙局受害者匯出22萬2193元(71萬1017令吉)。
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簡稱CDSA)的罪名若成立,可面對最高10年監禁或罰款50萬元(約16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牴觸無證提供付款服務的罪名若成立,則面對最高3年監禁或罰款最高12萬5000元(約4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文告說,警方嚴厲對待任何涉及詐騙的行為,違法者將依法嚴懲;警方也提醒公眾,為避免成為共犯,應拒絕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或手機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