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最近,新加坡正式通過廢除男男性行為有罪化法案,在社會引起了諸多討論,有人叫好,有人反對。網友「孫林」在《新加坡眼》APP上分享了他的看法。以下為網友全文:
廢除《刑法》第377A條 新加坡國會於11月29日以93票贊成、3票反對,通過廢除了《刑法》中的第377A條。377A將男性與男性的性行為(grossindecency)定為犯罪,廢除後即明確了男性之間私下自願的性行為不再違法。
2007年後,LGBT+[*]群體支持者數度對377A發起法律挑戰,認為377A違憲。最近一次是2019年,新加坡法院再度駁回377A違憲的請求。但在今年國慶演講中,總理李顯龍突然宣布政府要廢除377A。
因此有了前兩天國會的大辯論,以及律政部長與工人黨黨魁畢丹星之間的唇槍舌劍。
反對黨議員們的表態
執政的行動黨議員受制於黨紀約束全部投了贊成票。工人黨罕見地解除黨督約束,其議員中有兩人投了反對票,折射了社會上對此議題的分裂和對立。
工人黨的網紅議員林志蔚絲毫不掩飾他支持LGBT+群體權益的立場,今年率先現身在芳林公園舉辦的「粉紅點」(PinkDot)活動。

(工人黨議員林志蔚現身「粉紅點」)
工人黨黨魁畢丹星則解釋投贊成票不表示鼓勵同性戀,非罪化只是平等對待男同群體而已。他描述自己和LGBT+選民會面的心路歷程,還配發了變性人和女兒的合影,強調接受和包容而不是評判。
有關同性戀的新聞
新加坡的名人中以李顯揚最為支持LGBT+群體。
《新加坡眼》的文章就寫到粉紅點群體終於等到377A法案被廢除,還介紹了李顯揚與妻子參加兒子的同性婚禮,還有不少支持「粉紅點」活動的照片。

(李顯揚兒子李恆武的同性婚姻)
在中國大陸,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從未列入刑法。但是,除了偶爾有文藝作品反映LGBT+群體的生活,平時基本上看不到社會上廣泛平靜的討論。
我的看法
我成長的年代,異性性行為都被斥為流氓,有人因婚外性行為受處罰甚至勞教。
所以,僅以社會大眾能否接受來定罪顯然過於武斷了。
我相信性向是天生的。李顯揚先生一家人沒必要為了標新立異去鼓勵兒子的同性婚姻。我自己在生理上對和男性的親密接觸是排斥的,因此認為一個人不會因社會影響而改變性向。既然如此,社會就應該給他們平等對待,讓他們選擇自己的生活。
如果有一天新加坡允許同性戀婚姻,那我也樂觀其成。因為我相信,出生率減少絕對不會是因為我們正常對待少數性向群體。
借用許小年先生在人家問他是唯物主義還是唯心主義時的答覆:我不反對這兩者的很多觀點,但我反對「唯」。
[注*]: LGBT+為女同、男同、雙性向、跨性別等。
(圖文來自新加坡眼APP網友 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