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林敏(譯音)。 (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 幼兒園前教師涉虐待4名幼童,包括強行給孩子灌水、不顧孩子的掙扎哭喊,反覆強迫躺下等,結果被判入獄一年5個月2周。
被告林敏(35歲,譯音)共面對4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和兩項使用刑事武力的罪名,她對其中3項認罪後,法官將另一項納入判決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2020年3月加入馨樂園當教師,案發時是受害孩童的華文教師,受害孩童的年齡介於一歲至3歲。
為保護這些孩子,法庭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能泄漏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具體案發地點。
2023年6月30日下午,被告看見一個一歲10個月大女童的水瓶里的水仍是滿的,知道她沒有喝水,於是把水瓶推向女童,要她喝水。但是,坐在地上的女孩沒好好喝,水灑在衣服上。
被告再次把水瓶遞過去時,女孩把頭撇向一邊,她見狀竟使勁抓住孩子的嘴說:「不,喝水。」女孩開始大哭,被告提高聲量重複要她喝水,並繼續把水瓶推過去,後來還強行讓孩子躺下,捏著她的雙頰往嘴裡灌水。這導致仍在哭泣的女童被水嗆著,咳了起來。
同月的兩個下午,被告也粗暴對待一名2歲5個月大的男童。 6月27日,被告因男童不想喝水而動怒,強迫他躺下,但他又坐了起來。被告隨後不顧孩子掙扎哭喊,至少兩次把他抓回來要他躺下。在這過程中,被告還不斷嘟囔,說男孩「爬得很快」、「可以去日本參加相撲」、「該打嘴巴」等。
6月30日,這名男童在被告要喂他喝水時,不停地哭喊並推開她。被告非常生氣,多次用手抓著男童的額頭讓他往後仰。後來,她警告男童若不喝水便會親自喂他,男童聽後乖乖服從。
上述兩名孩童的父母始終未察覺孩子被粗暴對待,直到8月17日接到院方的通知。
女童父母說,女兒有時會在半夜驚醒,哭喊「不要」和「拜拜,老師」,原來女兒的意思是要被告離開;男童的父母則告訴警方,兒子不喜歡陌生人觸碰他的頭部和背後,有時會哭著說不想上學,也會做夢。
其他控狀顯示,被告在2023年5月2日,強行要一名3歲女童坐在椅子上,往她嘴裡灌水;6月28日,被告也用書本拍打另一名兩歲男童的臀部,共打了5下。
根據馨樂園的指導原則,教師對行為不端的孩子只能給予口頭管教和勸告,或者取走他們最喜歡的玩具或遊戲,若這些方法無效則向校長諮詢。無論任何情況,教師都不能對孩子動手。
被告律師早前求情時說,本案與其他涉及有意傷害兒童的案子不同,幼童脫水是非常危險的,被告為了確保孩童喝水才會這麼做,而不是出於殘忍的心態,而且沒有危害孩童的生命,懇請法官輕判。
控方指出,受害者都很年幼,難以表達受虐經歷,被告的罪行因此不易被發現。此外,即使孩童感到痛苦,她仍堅持自己的行為,無視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控方因此促請法官判她坐牢一年半至兩年。
承審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吳約翰周四(13日)下判時說,他不同意辯方的說法,即被告是為孩子的福利著想,是因為關心過度而導致犯罪。
法官指出,被告在試圖讓孩童喝水時,明顯無視她的不當行為已造成負面影響。雖然被告的行為並非出於惡意,但這些不當行為對受害孩童、他們的父母,以及其他目睹這一切的孩童所造成的心理創傷不容忽視。
法官判處,被告監禁一年5個月兩周。
法官做出判決後,被告透過律師要求延後一周服刑。法官批准被告在下周五(21日)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