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25歲男性司機將於2026年2月25日出庭受審,面臨危險駕駛指控。
2025年12月14日凌晨約12時50分,警方接到通報,稱一名駕駛黑色轎車的司機在巴特利路東段逆向行駛,朝淡濱尼大道10號方向疾馳。當警方抵達現場時,該車輛已離開現場。
通過後續調查與交通監控攝像頭的協助,交通警察成功鎖定該司機身份,並對其實施逮捕,指控其犯有危險駕駛罪。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條,危險駕駛罪可處以最高5000新元罰款、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為第二次或多次定罪,則罰款可高達1萬新元,監禁期限最長可達兩年,且駕駛人可能被吊銷所有類別車輛的駕駛執照。
新加坡警察部隊高度重視任何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危險駕駛行為,將毫不猶豫對違反交通法規的司機採取嚴厲措施。
警方提醒所有駕駛員:請負責任、禮貌地駕駛,時刻遵守交通法規,並保持高度警覺。即使在安全行駛時,也要留意那些行為異常、可能危及你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危險司機。若發現危險駕駛行為,請保持安全車距,並立即向警方舉報。道路安全需要所有交通參與者的共同努力——唯有攜手同心,我們才能為所有人打造更安全的道路環境。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2月24日上午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