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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家庭成員遭家暴或性侵卻知情不報 在新加坡也是罪行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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蟻粉還記得五年前,一起駭人聽聞的虐童命案嗎?

一名僅兩歲半的女童被親生父母長期虐待,最後將她殺害還煮焦她的屍體。

這對心狠手辣的父母干案後竟把屍骸藏起來,五年後才被公諸於世。兩人分別於去年9月及今年2月被判入獄,男被告也面對鞭刑。

巧的是,這起案件與近期另外兩起法庭案件,存在一個令人不安的共同點。

今年1月,一名45歲的婦女在庭上承認包庇兒子,後者多年來幾度性侵親生妹妹,還搞大她的肚子。媽媽不僅企圖掩蓋實情,還帶女兒到馬來西亞去墮胎。

另一名21歲的女子親睹朋友被另一名同事性侵,當下卻沒報案通知警方。東窗事發後,她才在今年2月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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癮君子父母長期虐待親生女兒,最後將她殺害還煮焦她的屍體,兩人近日終被判刑。(海峽時報)

不論是肇事者或是目擊者,這些人為何都選擇隱瞞真相?在新加坡,知情不報是屬於犯法的。

家醜不可外揚?

新加坡警方的數據顯示,2021年接獲5190起同家暴有關的警方報案,比2020年的5134起稍微多一些。

全國防暴及性騷擾熱線的數據則揭露,2021年共接到8400起報案,2022年就增至1萬零800起;其中,每年約3000起案例與虐待及暴力有關。

然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衛生部第二部長馬善高在國會答覆議員詢問時說,隸屬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兒童保護服務處調查的案件中,由公眾舉報的虐童案只占少過1.5%。

非盈利組織觸愛社會服務及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AWARE)受詢時也告訴媒體,他們處理的案件中,極少數是由受害者家人、朋友或鄰居通報,大部分都是受害者自己舉報。

也就是說,本地有很多家暴或性侵等案件,不是受害者自己通報,就是可能遲遲未被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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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防暴及性騷擾熱線數據顯示,2021年共接到8400起報案,2022年就增至1萬零800起,其中每年約3000起案例與虐待及暴力有關。(海峽時報)

新加坡國立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鍾教授指出,按照國外研究,家屬在披露虐童案的案情,尤其是性侵案的所見所聞之後,一般上都會開始感到焦慮不安。

他說:

「(這些情緒)包括內疚、對法律程序的關注、以及刻意與援助組織保持距離等。」

在某些案例中,肇事者可能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家屬的擔憂也許是,倘若他們大義滅親舉報此人的所作所為,或許會讓他們的財務狀況變得岌岌可危。

另一個因素則是,知情者對虐待行為產生否定感(denial),或對於哪些行為才構成暴力缺乏意識。

專家認為,尤其是那些存在暴力行為的先例、或在這類舉止已成為「家常便飯」的家庭中,家屬有很大的機率會產生否定感或缺乏認知,以致他們不理解何謂暴力,或覺得沒有舉報的必要。

還有一種情況是,家屬感到羞恥或恥辱,認為應該給加害者多一次機會,或認為家醜不外揚,應該在家中自行解決問題,結果造成舉報被虐實情的時間點一拖再拖。

目睹嚴重罪行必須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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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律規定,針對某些罪行,目擊者必須通報。圖為警察廣東民大廈。(海峽時報)

綜合本地律師和專家的看法,新加坡並無任何法律規定,一個人一定得舉報他們知道或目睹的一切犯罪行為。這是因為,並非在所有情況下,目擊者都清楚知道某人已犯下罪行,促使他們必須通知警方。

不過,新加坡法律規定,針對某些罪行,目擊者確實必須報警。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其中一條規定,若目睹約50種罪行或罪行類別,除非有合理的藉口,否則就需要通知警方。

其中一個罪行類別是「對人體構成危害的罪行」,包括謀殺、強姦、性侵、蓄意導致他人受傷等。

儘管不可能人人都熟知這50種罪行涵蓋哪些部分,但專家認為,公眾只要知道這些罪案的性質更為嚴重就行了。

如果有人目睹了一起罪案,卻選擇知情不報或刻意隱瞞部分真相,也可能會面對法律制裁,若罪名成立會被監禁長達六個月或罰款。

律師也指出,針對未舉報或選擇隱瞞案情者該面對的判刑,法官會考量多個因素,如涉案者知情或對肇事者起疑的程度、罪行有多嚴重,以及隱瞞了多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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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未舉報或選擇隱瞞案情者該面對的判刑,法官會考量多個因素。圖為新加坡高等法院外觀。(海峽時報)律師:案發後懲處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

總的來說,一個人其實不需要熟知法律,也應該能分辨哪些罪行非舉報不可。「預防勝於治療」的道理,同樣適用於這類案件。

新加坡知名律師張祉盈近日就探討這個議題,發表一篇題為「對兒童性虐案保持緘默的家屬同樣有罪」的評論。

她認為,待罪案發生後才懲處肇事者,並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

「(有關單位)介入的方式必須專注於預防罪案發生,以及(讓知情者)更快地通報案情。否則,政府機構提供的多種援助渠道,就等同於被虐後的支援(post-abuse support)。」

「我們只不過是在一個裂開的傷口上貼上一塊小膠布,傷口帶來的心理創傷或將伴隨受害者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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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出,待罪案發生後才懲處肇事者,並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海峽時報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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