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新加坡自己註冊公司,也不一定是自僱人士

2024年09月02日   •   5985次閱讀

今天要分享的是自雇(self-employed),不是新內容,但是因為很多人對自雇有誤解,在這裡簡單說明一下。

市面上很多宣傳新加坡自雇移民的,或者說主流都在這麼宣傳。但在新加坡,從來沒有自雇EP這種工作簽證,只有EP,EP就是一個普通的工作簽證。不能因為自己註冊了公司,自己做法人、股東,自己給自己發薪水,就稱呼或者認定自己是自僱人士。

那什麼是自僱人士?按照新加坡稅務局的定義,contract for service的人才是自僱人士。那什麼人才算是contract for service ?

簡單一點說,合夥制企業的合伙人或個體戶,比如計程車司機、自由職業者、咖啡店小販、保險/房屋經紀,這類人群才是自僱人士。而公司法人或股東,不是自僱人士(請參見下圖1紅線標註內容)。

很多保險經紀、房屋經紀也在做所謂自雇移民,但是他們自己可能都搞不清楚什麼是自雇,雖然他們自己就是自僱人士。

既然自己註冊公司,不是自僱人士,那當這位EP准證持有人在申請PR時,就不能按照自雇情況來提交資料(參看下圖2),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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