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35歲馬來西亞男子利用受害人善心,編造各種謊言讓受害者相信他急需用錢,找人偽造報案紀錄及庭令等文件,自己也偽造律師樓及銀行信件,一年內117次欺騙受害人借款共8萬3470新元,最終被判入獄2年8個月。
馬來西亞被告楊清遠(35歲,譯音)共面對4項包括欺騙和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等控狀,周五(10日)承認其中3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受害者是一名49歲男子。
2023年至2024年期間,被告找不明人士幫他偽造8份文件,這些文件包括報案記錄、當局確認收到報案的電郵、大法官梅達順下達的庭令,以及法庭主簿和副主簿的信件等。不明人士透過微信和WhatsApp把這些偽造文件寄給被告。除此之外,被告自己也偽造了四封律師大樓和銀行的信。
被告多次利用這些偽造文件向受害者借錢,謊稱自己需要還款給法庭、國際刑警組織、金融管理局、新加坡警察部隊和羅克韋爾自動化公司。他編造各種謊言讓受害者相信他急需用錢,同時避免受害者起疑。
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間,被告欺騙受害人前後117次轉帳共8萬3470新元。
受害人過後察覺不妥,於2024年3月24日向警方報案。
調查顯示,被告在受害者報案之前,也就是2024年3月18日回返馬來西亞。他在同年11月4日入境時被捕,至今未作出任何賠償。
控方指出,被告找不明人士偽造文件,有預謀地利用受害人的善心,使用涉及高職人員、金融機構和律所的偽造文件行騙將近一年,因此促法官判他坐牢32至40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為了養家犯案,他已感到懊悔,懇請法官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