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Helen Hu
作為一個中年人,同齡人離婚再婚的不在少數,也處理過一部分離婚房產。
最近看論壇上熱議離婚的案例挺多,就想就我經歷過的一些離婚案例說幾句。

首先申明我並不是離婚律師,所以不評論離婚時財產具體應該怎麼處理,手續如何辦理;我只能大概說說確定離婚後針對房子會發生什麼事?
離婚後,你的房子會怎麼樣
所有我提到的案例都經過藝術加工,信息來源可能是多個案例組合在一起,請勿代入任何個人,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01
先發一段來自網上一些律師事務所網站的總結,有關婚姻財產的分配原則。新加坡不是簡單的離婚所有婚內財產一人一半,也不是說房子寫了一個人名字,配偶就完全沒有份。
具體怎麼分配是個很複雜的計算題,需要考慮很多加加減減的因素。當然如果雙方自行協議,只要夫妻雙方同意即可。不建議曠日持久地打官司,那樣最終財產可能就「轉移」給律師了。

1.各方在金錢、財產或工作方面為獲取、改善或維持婚姻資產所做的貢獻程度
2.任何一方為婚姻中任何子女的共同利益而產生或承擔的任何債務或義務
3.各方對家庭福利的貢獻程度,例如照顧家庭成員或任何依賴需要供養的老年親屬
4.雙方之間關於所有權的任何協議,在考慮離婚時作出的婚姻財產分割,例如分居協議
5.一方給予另一方的幫助(可以是物質的或非物質的),包括幫助另一方開展工作或業務的幫助
6.一方在婚姻住所中享有的任何免租福利或其他利益,而另一方沒享受到的;
7.孩子們的需求
8.婚姻的長度
9.各方資金財產需求
以上節選自: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hdb-flat-divorce/
還有一篇寫的挺好的具體情況分析: https://reurl.cc/XVnz47
02
下面我開始講故事了: 首先說一下離婚賣組屋,一定要先拿到final court order最終庭令CO,作為中介建議提前詢問客戶賣房原因,如果是離婚賣房那麼需要有這個已經簽發的最終庭令CO。哪怕你在國外離婚,涉及到新加坡房產分配就需要新加坡法院的CO。
這是一對我見過的離婚最和諧的前夫妻,當然我也沒好意思去八這麼和諧又互相信任的關係,是怎麼走到離婚的。你們如果要聽狗血drama的可以去看電視劇,必須說任何藝術創作都來自真實生活,真實可能更drama就是,狗血的可能另外說,先給大家說一些人間美好吧。

言歸正傳:那一對友好離婚夫妻賣房的時候已經離異多年,其中一方已經再婚。詢問過他們是否有通知了HDB離異的事實,也說當年就通知過,HDB表示知道了,組屋也早就過了MOP。
我們理所當然地以為離婚手續早就辦妥,文件齊全。這裡學到的就是不要想當然!說離婚那麼要跟客戶要離婚CO;說是夫妻那麼就要跟客戶確認已經有marriage certificate。不是我們雞婆,改天我再說個結婚證的故事。
註冊intend to sell, 打廣告賣房子一切進行順利,很快的賣了房簽了約,一步一步做到resale application submission,我們去跟賣家要CO,因為錢是要按CO來分配嘛,這個需要遞交給HDB和律師,賣家問:這是啥?我們在外國離婚,不在新加坡離的婚…...

為這事我特地去HDB預約跑了一趟,operation officer跟我們一起打電話給HDB legal department法務部門開了個簡單的電話會議,法務那邊說沒有CO不可以辦手續,先拿CO,他們最多等我們三個月把CO辦下來。
去諮詢了一下離婚律師,即使協議條件都談好,最快走手續也要3-6個月(那是遠在疫情之前的時候),然後operation這邊二話沒說,直接給我cancel transaction,說時間來不及等不了。

接下來我們就先退回了買家定金,因為交易被HDB cancel;買家希望可以先住,可以交租,等我們文件辦妥再繼續。於是買家變成了租客,簽了個租房協議(已過MOP沒問題),同時找了離婚律師開始辦離婚庭令。財產分割很清晰:扣完所有賣房成本,剩下的一人一半。
03
後續一點小波折就是:買家住進去之後,覺得房子晚上的噪音比想像的大,不想買了,但是願意配合我們繼續賣房。庭令一直辦了五個月才下來,再次賣出順利辦完手續。
另一個波折是HDB那邊的記錄配偶欄還是前妻,但簽署spouse consent配偶知情書的時候,男方又有一個法律上的現任妻子,一度HDB說這是重婚…..

好在拿出國外離婚文件公證件,又申訴了一下,最終是遞交了男方後來的結婚證書,又讓現任妻子去大使館簽了一下配偶知情書。
還有一個波折是女方PR已經過期,只能用護照辦理手續,得去戶口所在地做護照複印件公證;再去省外事處公證;最後拿著省外事處出的公證文件去新加坡大使館做true certified copy.

04
所以大家一定要記得今日事今日畢,離婚要記得先辦完所有手續,如果要移居海外最好做好POA授權代理文件,不然真的是麻煩多多。就比如最近國內一些列防疫措施,你可能都去不了大使館辦手續,就別省那個幾百塊的POA律師費。
之所以說這是一對很和諧的離異夫妻,因為快交房的時候,律師跟雙方要自己的銀行戶口來分配尾款。女方才告知她離開多年,已經沒有任何本地銀行帳號,外國人開戶門檻又很高,她提出直接所有尾款打入男方銀行戶口,再由男方轉給她。

為此我單獨跟她開了個電話會議,提醒她:如果男的不轉給你怎麼辦?這樣風險很高啊!她十分堅定地表示:男方不是這種人!他是值得信賴的!後來她的確也拿到了自己那一部分。
的確是令人感動的友好分手。如果雙方都這麼好說話,哪怕中間手續有點波折,大家齊心協力也可以順順利利地解決了。
畢竟無謂的帶著情緒的爭吵真是互相消耗,解決不了問題。
作者介紹:
Helen Hu,MOE scholar工科女, 做過電子工程師,「佛系雞娃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