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第四次結婚,在獅城為印尼籍新娘申請探訪准證等證件時,竟然「漏報」自己過去的其中一段婚姻。(圖/pixabay)
男子第四次結婚,在新加坡為印尼籍新娘申請探訪准證等證件時,竟然「漏報」自己過去的其中一段婚姻。法官認為,那是因為男子當時與香港前妻仍未解除婚姻,為此選擇謊報婚姻記錄,以免現任妻子的申請不被批准。男子不服被判罪成和坐牢12周,昨天上訴至高庭但被駁回。
《聯合晚報》報道,被告高慶立一共面對5項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指他在2014年9月26日至隔年5月7日之間,5次在申請表格中謊報婚姻資料。不認罪的他早前在國家法院受審。
審訊揭露,被告與印尼籍女子蒂安是在2015年5月25日註冊結婚。之後,兩人先後到訪不同單位,為蒂安辦理申請探訪准證、長期居留證和永久居民權等手續。
申請表格中有一個欄目,要求身為蒂安贊助人的被告,填寫他的婚姻狀態與記錄。被告報上他曾與兩名獅城女子結婚,但沒有申報自己其實還有第三段婚姻,對象是一名香港籍女子。
控方指出,被告故意漏掉填寫第三段婚姻的資料,那是因為他與香港女子當時在法律上仍是夫妻,兩人的婚姻關係是直至2018年7月份才解除。
2015年8月,被告為他和蒂安所生下的孩子申請新加坡公民權,移民與關卡局在處理這項申請時,發現被告曾為另外兩個孩子申請公民權,這兩個孩子是他與香港妻子所生的。當局調查後,揭發被告之前在其他申請表格上謊報婚姻資料。
被告則辯稱,他以為自己只須申報在新加坡所註冊的婚姻,但法官認為,被告的說辭反覆,一會兒聲稱是現場職員告訴他無須填上海外註冊的婚姻,一會兒又說表格是由蒂安填寫,被告沒有查閱。
法官認為,即使不是被告親自填寫資料,他在簽名時也應查看內容;而且,他與妻子多達5次提呈各項申請;若有任何疑問,他大可詢問當局,但他顯然沒有這麼做。這是因為被告當時候知道自己的上一段婚姻仍有效,若他誠實申報的話,蒂案的申請就不會成功。(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