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MSF)昨天在國會為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法案旨在加強對受虐或被疏於照顧孩童的法律保護,以及進一步協助犯罪青少年改造和融入社會。
目前,兒童與青少年法令(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保護16歲以下者。
有鑒於超過16歲但未滿18歲的少年可能不夠成熟,也沒有足夠能力讓自己免於受害,修正法案建議把法定保護年齡提高至18歲。
法令的上一次修訂是在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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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6歲但未滿18歲的青少年,如果遭父母或看護者虐待,或疏於照料,往後可在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下受保護。
遇上這樣的情況,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有權介入支援,並可在不得已情況下,將青少年轉送收容所或寄養家庭。
同時為更全面保護遭虐待的兒童及青少年,修正法案明確定義「情緒傷害」和「情緒或心理虐待」,讓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人員接觸這類案例時,能更及時地介入支援。
「情緒或心理虐待」包括屢次羞辱孩童或威脅傷害他們;「情緒傷害」則指孩童的發展、行為及認知能力受嚴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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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也建議,對於已接受法律保護,並不適合重返親生家庭的兒童,
寄養父母或兒童與少年收容所的負責人可申請強化關懷與保護令(EnhancedCare and Protection Order),
在無需原生父母同意下,及時對孩童的教育、醫療或出國等安排做決定,詳情待敲定。這項庭令可持續至青少年滿21歲,目的是為他們提供長期且穩定的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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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協助犯罪少年改造及重返社會方面,法案建議少年一旦順利履行短期拘留、社區服務或緩刑監視等庭令,可不留案底。
另外,涉及16歲以下少年的案件,現有條例讓他們的身份受法律保護,修正法案擬議讓他們的身份受終身保護,除非他們日後再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