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Lam Hoe Lian拿的餐刀。(圖:新加坡警方部隊)
一名患有智力障礙的婦女精神分裂症復發,在諾維娜廣場餐廳內奪刀指向一名食客,要對方給她200元,被判監禁十個月。
51歲的被告Lam Hoe Lian原本被控企圖持械搶劫,改控刑事恐嚇後認罪。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去年8月29日早上9點30分左右,受害者在諾維娜廣場的Han's Cafe用餐後繼續坐著用手機。
被告走向受害者,拿起桌上一把23公分的餐刀指向她,用華語說自己需要錢,要受害者給她200元。
餐刀距離受害者的臉只有30公分左右,嚇得她舉起手不敢動。
餐廳經理見狀,趕緊大喊,叫被告把刀放下;被告隨即把刀放回桌上,什麼也沒拿就走開了,不久後便離開餐廳。
被告同日被捕,隔天被控。
主控官要求判她坐牢11至13個月,並引述心理衛生學院的報告指出,被告當時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拿刀時也知道這麼做是錯的。
主控官也說,被告的健康狀況可能影響她的挫折容忍力和判斷力,外加她的思緒混亂,才會犯罪。
主控官呼籲法官考慮被告對受害者造成的直接威脅,以及那把刀距離受害者的臉有多近。
來自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的律師則要求判被告坐牢十個月。他在為她求情時說,她的智力障礙和精神分裂症對她的犯罪有實質的影響。
他也指出,被告沒有暴力犯罪或暴力行為的記錄,本案屬於行為反常。
法官最後判她監禁十個月。刑事恐嚇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若是揚言要殺人或造成嚴重傷害,或是縱火破壞,或是其他可被判死刑或監禁至少七年的罪行,則可被判監禁長達十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