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發時巴士上的監控器記錄。(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爬上雙層巴士時不慎跌倒受傷,六旬婦女起訴巴士車長和新捷運巴士,指車長疏忽導致她跌傷並要求賠償。法官審理後裁定是婦女自己踩空跌倒,責任不在車長,判她敗訴。
《8視界新聞網》報道,根據法網發表的判詞,2020年2月17日,起訴人 Tran Thi Phuong Nga和女兒一起搭巴士。 當婦女一手提著食物一手抓著扶手順著階梯往上爬時,巴士剛好開動,她一個不慎便跌倒受傷。
判詞未透露她的傷勢,但指她在事發前身體健康,行走自如。
判詞也沒透露婦女的索賠金額,但一般上在新加坡國家法院審理的民事訴訟案的金額在25萬元(新幣,下同;約82萬6000令吉)以下,交通和工業意外事故的索賠金額則可高達50萬元。
巴士車長沒有義務等乘客坐下後才開車
婦女於2022年入稟起訴駕駛巴士的車長Lui Nai Yu和他所屬的新捷運巴士公司,指車長的疏忽行為造成她受傷。她在起訴書中指巴士車長當時和其他女乘客對話,沒有等她坐下後就開車,還說車長駕駛技術不好,停車和啟動巴士時顛簸不穩,而且還一度單手駕駛、無法掌控好巴士。
巴士車長否認所有指控,表示作為巴士車長,他沒有義務等所有乘客都坐下後才啟動巴士離站。另外,他也說自己即使單手駕駛也能掌控好巴士。
車長還說,婦女行動自如,她在事發前自行上車時步伐穩健直接走到上層,他沒有理由特別注意婦女是否已坐好才開車。
由於訴方和辯方都未能拿出證據,證明當地是否有要求車長必須等乘客坐下後才能開車,法官參照了幾個外國的案例後,強調巴士車長一般上沒有義務等所有乘客都坐下後才能開車。法官也說這是合乎常情的作法,假設要求車長等所有乘客都坐下才開車,就會對整個交通系統帶來壓力。
法官也指出,如若遇到老弱乘客,車長一般都會等他們坐好好才開車,但事件中的婦女雖上了年紀,卻明顯身體矯健。出庭供證時也承認她在事發前手腳麻利,可自行出入。
法官還說,事發時,巴士底層其實有空位,但婦女卻選擇「冒險」上頂層,這也顯示她並非「老弱一族」。
監控器記錄顯示婦女踩空失衡跌倒
兩段呈堂的視頻顯示,巴士離站或停靠時平穩沒顛簸,車內其他乘客也沒有人失去平衡或出現站不穩的情況,法官以此駁回婦女指巴士車長顛簸駕駛的指控。
另外,監控器畫面也清楚顯示,婦女爬上頂層時自己踩空失衡,跟著跌倒。
法官說同情她的不幸遭遇,但無法裁定婦女的指控成立,最終判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