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部。(圖:CNA/Calvin Oh)
樟宜機場一名年長輪椅助理聲稱,自己因為上班遲到11秒而被扣除工資。人力部已介入調查,若發現有關扣薪未經授權或數額過高,將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人力部前天(21日)答覆亞洲新聞台CNA詢問時表示,當局已知悉這起事件,並已聯繫受影響員工的僱主Aventa Services,以了解扣薪的性質和幅度。
人力部表示:「如果確定有關扣薪未經授權或數額過高,人力部將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新翔早前向服務供應商尋求澄清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新翔集團上星期表示,公司已知悉相關指控,並已向服務供應商Aventa Services尋求澄清。Aventa Services則告知新翔集團,公司正在直接回應人力部的詢問。
這起事件由女傭配對平台Maid Without Borders曝光。該組織總裁Juliet Low早前在領英(LinkedIn)發文,敘述她同這名年長輪椅助理的對話。
這名員工告訴Juliet Low,自己因為上班遲到11秒而被扣除5元工資,令他感到沮喪。
Juliet Low過後要求查看他的薪水單,對方通過手機向她出示薪水單,上面註明「遲到11秒」,並列有與扣薪和處罰有關的內容。
據了解,這名員工的每小時工資為7元。
人力部:不能以罰款為由多扣工資
根據人力部規定,僱主可因員工缺勤而扣除工資,但可扣除的項目都列於《僱傭法令》中。
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員工缺勤期間的工資。例如,員工若遲到30分鐘,僱主只能扣除相等於30分鐘的工資。
在這起事件中,如果遲到11秒相等於扣除5元工資,就意味著這名員工的時薪約為1636元。若一天工作八小時,日薪則約為1萬3091元。
人力部強調,僱主不能把扣薪稱為「處罰」或「罰款」,藉此扣除超過員工缺勤期間應得工資的金額。
人力部表示,所有僱主都有照顧員工的責任,只能基於《僱傭法令》所允許的理由扣除工資。
若僱主未經授權或過度扣除員工工資,可能構成沒有按照《僱傭法令》支付工資,屬於違法行為。
嚴重情況僱主可被提控
人力部表示,一旦確定僱主違法,當局將考慮僱主採取的糾正措施和違法嚴重程度等因素,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有關行動可包括發出嚴厲警告,嚴重情況下也可能提控僱主。
遭遇未經授權或過度扣薪的員工,也可向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提出申訴。如果發現違規情況,聯盟將協助員工追討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