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看到青少年在食品攤位工作或在地鐵站外分發傳單,你是否會心想,新加坡法定的工作年齡到底是什麼?而新加坡的勞動法(Labour law)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不用多想啦!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新加坡政府對於兒童和青少年的就業規定吧!
雇用兒童與青少年
就業法(Employment Act)是新加坡勞工法的基礎,由人力部負責執行。
其中,就業法(雇用兒童和青少年的限制)的第7部分和就業(兒童和青少年)規定特別載有關於雇用未成年人的條例。

由此可見,13歲以下的兒童在法律上是不允許工作的,而16歲及以上的青少年可被雇用為成年員工。
而僱主必須履行額外條件才可以雇用13歲至16歲以下的青少年。
雇用兒童及青少年的額外條件
1. 通知人力部
若是雇用兒童或青少年從事工業類的工作,僱主必須在雇用該名員工後的30天內通知勞工處處長,並提交醫療證書,以證明員工適合從事此工作。

2. 每天工作時間的上限
除了在教育部或工藝教育學院批准的實習或學徒工工作的青少年,其他還在求學中的15歲以下兒童,每天最多只能工作6小時,而其他還在求學中的16歲以下的青少年每天最多只能工作7小時。

3. 粗工條件
如果16歲以下的兒童或青少年被雇用為粗工,他們將被稱為「工人」。他們不能在晚上11點至早上6點之間工作。未經勞工處處長批准,他們也不得在休息日工作。
而除了以上提到的工作時間外,兒童在每工作3小時,必須休息30分鐘。青少年則每工作4小時,必須休息30分鐘。

4. 工作環境條件
一般來說,兒童與青少年都可從事工業型的工作(例如建築、運輸或生產業等)。不過,他們不可以在危險環境(如船上或地下)中工作,也不應該維修或操作正在移動的機器。
我們的長輩也許會認為趁年輕開始工作能培養獨立精神,但我們的祖父母也不允許未滿13歲的孩子開始工作賺錢。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政府設立就業法(雇用兒童和青少年的限制)也是為了讓兒童與青少年有足夠的時間上學並進行學習。

畢竟,工作是終生的事業。所以,家長們也無需急著要孩子在求學時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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