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最常使用的是13R(在岸基金稅收激勵計劃)和13X(加強版離岸基金稅收激勵計劃)。
在岸基金稅收激勵計劃 - 13R

公司架構要求:
成立基金以持有家族資產(也稱為「資產持有實體」或「基金實體」)
成立家族辦公室來經營並管理該基金(也稱為「服務性實體」或「基金經理」)。
兩個商業實體均為註冊在新加坡的法人公司(在新加坡金管局註冊或擁有CMS執照或有明確豁免CMS執照)。
需滿足以下條件:
需經新加坡金管局批准,並獲得批准證明;
獲新加坡金管局批准後,投資策略/目標沒有產生任何變化;
每年在本地產生的商業費用支出不低於20萬新幣(約100萬人民幣,含基金管理費支出);
使用以新加坡為基地的基金管理人;
該基金法人公司不可由新加坡投資者直接或間接持有,也不可由新加坡投資者作為最終受益人全部持有。
稅務處理:
稅務減免可用於該經金管局批准的公司,在新加坡的由基金經理管理基金產生的特定投資收入。
加強版離岸基金稅收激勵計劃 - 13X

公司架構要求:
成立基金以持有家族資產,基金實體可以是離岸基金或新加坡在岸基金。
成立家族辦公室來經營並管理該基金。
基金經理應當是註冊在新加坡的法人公司(在新加坡金管局註冊或擁有CMS執照或由明確豁免CMS執照。
需滿足以下條件:
經新加坡金管局批准,並獲得批准證明;
申請時擁有5000萬新幣(約2.5億人民幣)的最低基金規模;
獲得新加坡金管局批准後,投資策略/目標沒有產生任何變化;
每年在本地產生的商業費用支出不低於20萬新幣(約100萬人民幣,含基金管理費支出);
若基金實體為註冊在新加坡的法人實體,則使用以新加坡為基地的基金管理人;
家族辦公室僱傭了至少3個專業投資人員(每人月薪不少於3500新幣)。
對新加坡稅務居民的投資者不限制,但無法同時享有其他新加坡稅務優惠獎勵。
稅務處理:
稅務減免可用於該經金管局批准的人,在新加坡的由基金經理管理基金產生的特定投資收入。
13R&13X家族辦公室項目三大優勢
1、新加坡金管局特批免稅,得到基金豁免牌照,管理自己的資產,並且得到稅務豁免。



2、配EP工作準證名額,通過EP申請永居身份(PR)的方式移民新加坡。
3、本人為申請主體,架構和成本簡單清晰可控。
綜上所述,對於高凈值人群來說,通過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獲得工作準證EP,無論從資產配置,財富傳承,子女留學,未來移民的角度來講,都是理想之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