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2020年律師專業考試中作弊的其中一名准律師,昨日向法院提出撤銷審理執業資格申請,獲得大法官批准,他在未來5年內不可申請當律師,日後若要申請,必須提呈足夠證據說明他符合執業的資格。
申請撤銷的27歲男子鄭泉禮(譯音,英文名為Tay Quan Li Leon),也通過律師將一封「公開信」交給媒體。他在信中為自己的作弊行為道歉,並表示自覺現階段不擁有當律師的資格,為此提出撤銷執業申請。同時,他請求公眾原諒11名作弊者,給予他們一次「翻身」的機會。
鄭泉禮今日提出撤銷申請時,要求法院封閉他的檔案資料,但不被大法官梅達順批准。因此,原本在內堂審理的案件到了接近中午時分,改成開庭審理,並允許媒體進入庭室採訪。
大法官發表口頭裁決時指出,與其駁回鄭泉禮的申請,在他看來,准許鄭泉禮撤銷執業資格,同時要求他答應接受兩個條件才是比較合適的做法。
「這兩個條件分別是鄭泉禮在未來5年內不可申請當律師,以及如果他在5年以後要提出申請,必須舉出充分證據來證明他已擁有當律師所須具備的誠信品格。」
新加坡法律系畢業生必須通過稱為「Part B」的新加坡律師專業考試,以及到律師事務所接受半年培訓,並且在新加坡總檢察長、新加坡律師公會和新加坡法律教育學院這三個單位的同意下,才能取得執業律師的資格。
共有11名准律師遭新加坡總檢察長投訴,他們在參加2020年的律師專業考試時作弊,有失律師專業應有的誠信,為此要求暫不讓他們取得律師資格,獲得新加坡高庭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