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見工業區的兩尊神像很美,所以「帶」回家,送餐員前天在年邁祖父母的陪同下出庭認罪。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偷竊案發生於2019年9月21日下午3時11分,地點是兀蘭工業園E第38座大樓的停車場。
送餐員林家欽(26歲,譯音)共面對4項控狀,包括偷竊、失信、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他昨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根據案情,大樓經理在2019年1月將兩尊神像放置在停車場管理層辦公室外的神台,供員工拜拜。
9月23日早上9時許,大樓租戶通知經理兩尊神像不見,後者調閱電眼發現,一名身穿送餐員制服的男子靠近神台後,將兩尊神像放入送餐包,接著就騎腳踏車離開。經理過後報警。

被告林家欽將神像放入送餐包後,騎腳踏車離開現場。(檔案照)
案情披露,被告偷神像的視頻在網上瘋傳引熱議,被告也在送餐員的群組中看到了,於是在25日到警局自首,並在同一天將神像歸還。
被告承認視頻中人就是他,他稱是見兩尊神像很美,所以起了偷竊的念頭。兩尊神像共價值1888元(約6000令吉)。
被告昨日在祖父母的陪同下出庭認罪,法官判他坐牢4個月以及罰款2500元(約7940令吉)。
在2019年9月刊登了相關新聞後,被告當時主動聯繫《新明日報》澄清,稱這是誤會一場。
他說,當日送餐後,發現神台上的大二爺伯看起來很「黑」,有些骯髒,以為無人供奉,才決定帶回家照料。
「我很清楚神像不能隨意拿走,所以我擲了聖杯,取得神明的同意讓我帶祂回家,否則我現在能相安無事嗎?」
燒傷女友人
被告也曾拿打火機燒女友人的手。
2020年3月20日晚上,被告和女友在女友人位於德惠巷的住家起爭執。
女友懷疑女友人對被告心生情愫,於是抓住對方的手,叫被告拿打火機燒她手。女友人痛得尖叫,被告和女友事後叮囑女友人不許報警。
女友人原以為幾天後就會好,豈料傷口越來越痛,數日後到綜合診療所看醫生,過後轉到黃廷方綜合醫院入院診治。她拿了14天的病假。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低智商,智商介於50到80之間,當時是按照女友的指示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