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管局近期對設立家族辦公室的審批程序進行了修改,旨在縮短審批時間,為家辦的設立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務流程。

家辦13O項目申請流程變更前後對比
變更前

變更後:「Annex A」和「Annex B」的提交將合併為一個步驟

從上圖變更後的新政來看,即2024年3月15日起,新提交的家辦申請流程將精簡化,個人與基金公司開戶、申請工作準證EP、ANNEX A及ANNEX B準備等流程均會進行調整,統一提交。
此外,需注意的是,金管局要求所有申請者在一個月內針對金管局書面詢問或指示做出回應,否則申請將作廢並且得重新提出申請,這是為了更快速的完成處理申請。如果申請者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回復,金管局會考慮延長期限。
已提交部分文件的申請流程

歷年家辦政策變化



家辦申請中常見的問題及解析
1.一個家族辦公室是否可以在同一實體下經營多個業務?
答:那些為同一家族或代表同一家族管理資產,並且完全由同一家族成員擁有和控制的家族辦公室,在任何時候都不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產品或服務。
2.在13O/13U稅收優惠獲批後,受益所有人、受益人、股東、董事和員工,包括投資專業人士的變更,需要向MAS(新加坡金管局)報告嗎?
答:需要。家辦和13O/13U相關的人員和實體的增加或更換需要向監管機構更新以下信息:
· 註冊名稱
· 企業UEN/企業註冊號碼
· 公司成立地點/個人出生地點
· 公司成立日期/個人出生日期
· 列出所有國籍
· 與受益所有人的關係
· 變更後的股權結構
3.目前申請13O計劃的最低基金規模為2000萬新幣,13O申請人是否被允許在正式獲批之前持有投資?
答:若13O符合對應條件,那麼可以在提交13O和13U之前注入資金或購買投資。
4.2022年4月18日頒布的申請條件下,若13O稅收優惠獲得者在申請時的資產管理規模為新幣1,000萬,但在兩年的寬限期結束時無法達到所需的新幣2,000萬資產管理規模,會發生什麼情況?
答:13O稅收優惠將被撤銷。
5.如果一個13O稅收優惠獲得者在申請時的資產管理規模為新幣2,000萬,但後來資產管理規模下降到低於新幣2,000萬,會發生什麼情況?
答:批准的13O稅收優惠將無法在相關的基期享受稅收豁免。但是,如果在任何隨後的期間滿足了相應的條件,批准的13O基金可以在隨後的任何期間享受稅收豁免。
6.可以將投資於受益所有人在新加坡運營的業務納入資產管理規模或用於滿足資金部署要求嗎?
答:不可以。為了符合最低資產管理規模以及資金部署要求,13O/13U基金不應包括受益所有人或其家庭運營的業務。
7.「家庭成員」所指的包括哪些人?
答:「家庭」可能指的是與一個共同祖先(無論是生前還是已故)具有直系血緣關係的個人,以及他們的現任和前任配偶、被收養的子女以及現任和前任繼子繼女。
舉例:

13O和13U的要求

不同資產管理規模的基金開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