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求助:給父親申請簽證,原本一個月內申請延期給到89天,這次被自動撤回但是沒有發現,今天才發現沒批,已經入境超過一個月,怎麼辦?
根據新加坡移民局的相關文件,找到以下幾項關於逾期逗留的條例:
新加坡移民局網站:http://www.ICA.gov.sg/


* 根據移民條例第133條,逾期逗留將面對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兼至少3下鞭刑。如果逾期逗留者不適合接受鞭刑,可以以罰款不超過6000新幣代替。
看見以上這麼嚴厲的處罰條例,令人不禁為網友的父親捏一把汗。
需要準備的文件有:護照、入境卡、當事人的出生證明、與申請人的親屬關係證明,逾期逗留的原因(解釋信)。然後到移民局排隊拿號和填寫相應表格,到櫃檯辦理。
表格長這樣子~



還有很重要的提醒,就是寫解釋信的時候,一定要強調是初犯,還有就是證明當事人確實是在不知曉的情況下違反條例的,向長官求情通融,並且保證會儘快離開出境。
新加坡是出了名的法制嚴謹國度,各位朋友在申請親屬來新團聚天倫的時候,一定要清楚了解政府相關的法例法規,以免樂事變成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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