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正在評估是否需要將行動電源列為管制商品。(圖:iStock)
政府正在評估是否需要在保護消費者(安全要求)條例下,把行動電源列為管制商品。若被列為管制商品,在本地銷售的行動電源將必須貼上安全標誌(SAFETY Mark)。
三巴旺集選區議員黃士軒通過國會提問,政府是否會考慮要求在新加坡銷售的行動電源貼上安全標誌。
副總理兼貿工部長顏金勇前天(5日)通過書面答覆黃士軒的詢問時表示,在保護消費者(消費品安全要求)條例下,所有在新加坡供應的行動電源都必須符合國際安全標準,包括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簡稱IEC)。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屬下的消費品安全辦公室(Consumer Product Safety Office,簡稱CPSO)也會定期進行市場監管,以確保市場上銷售的產品符合相關規定。違例者將面臨罰款或監禁的處罰。
顏金勇表示,政府正在評估是否需要在相關條例下,將行動電源列為管制商品。如果行動電源被列為管制商品,在本地進行銷售前,都必須滿足額外的上市前註冊要求,包括貼上安全標誌,也可能需要為消費者提供安全說明和使用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