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部建議聘請轉讓女傭的僱主,同前僱主分擔女傭入境時履行居家通知和接受冠病檢測的相關費用。
人力部發表文告說,從國外聘請新女傭的僱主必須預先支付女傭入住指定隔離設施和接受冠病檢測的各項費用。不過,有一小部分女傭在合約期滿前,要求轉換僱主,或僱主提前終止合約。

這一建議乍一聽起來有點不近人情,但是小編給大家算一筆帳,或許會更清楚一些。 我們先來看一看,疫情下僱傭一名新女傭,僱主大概需要支付的基本費用。
中介費
每家介紹所的收費都不一樣 - 500至1000新幣
上崗前培訓
第一次到新加坡工作的女傭必須上, 學費 - 75新幣
工作準證
申請和簽發工作準證的行政費 - 70新幣
保證金
以購買保險或銀行擔保的形式提供 - 50新幣
保險
醫療保險和個人意外保險費 - 300新幣
機票
女傭來新單程機票 - 400新幣
隔離費用
女傭兩周的隔離檢測費 - 1700新幣
以上這些費用加起來,僱傭一名新女傭的費用已經超過3000新幣,而疫情之前大約只需要2000新幣左右。 所以如果女傭在到達新加坡之後的12個月內換僱主,對於僱主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損失。
當局建議,如果女傭在履行居家通知後的12個月內轉換僱主,新僱主應與現有僱主分擔這筆費用。當局也籲請女傭中介協助新舊僱主達成相關協議。 人力部也針對分擔費用制定了相關條件和準則,包括新僱主支付給女傭現有僱主的相關費用,不應該高於早前現有僱主所支付的費用、新舊僱主必須簽署註明分擔費用比例的書面協議。

當局也建議,現有僱主所必需承擔的費用比例,應根據女傭服務的時長計算。女傭中介在處理轉換僱主手續前,必須知會新舊僱主相關條件和準則。
其實這麼算下來,對於僱主和女傭都相對來說公平,女傭就算換工作,前僱主的損失也會減少,而新的僱主也無需承擔全部的費用引進新的女傭。而女傭也可以在不離開新加坡的基礎上,重新換一份工作,找到新的僱主。 具體的細則還沒有公布,小編也會繼續為大家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