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當非法中介,為外籍女郎申請女傭工作準證。(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婦女當非法中介,安排5名緬甸籍女郎在新加坡當「女傭」,為她們找掛名僱主,而實際上這些女郎抵新後,都在外當鐘點女傭。
被告廖美寶林(46歲,譯音)面對14項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以及僱傭中介法令的控狀。她承認其中6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她坐牢18周,罰款4萬8000元。
案情顯示,被告與一名叫「達倫」的大耳窿相識。「達倫」會將那些缺錢的新加坡人聯絡方式交給被告。
被告則會幫忙牽線,安排那些想在新加坡工作的緬甸籍女郎找掛名僱主。這些女郎在拿到工作準證後,沒有為「僱主」工作,而是在外當鐘點女傭。
被告每次成功協助女郎申請工作準證,就可從女郎處獲得500元至800元酬勞,而成功為女郎更新准證,則有300元酬勞入袋。
那些願意成為掛名僱主的新加坡人,則可從女郎那裡賺取2000元至4000元的酬勞。
被告不是合法中介,卻在2019年7月至2022年間,為5名緬甸籍女郎找僱主,安排她們獲取工作準證,她也知道女郎根本沒有替僱主工作,因此觸法。
由於她沒能力繳交罰款,選擇以多坐牢12周來代替。
3年賺至少2900元
控方指被告干案時間約歷時3年,賺取至少2900元的酬勞。
她預謀幹案,負責處理聘請女傭所需的申請手續、通知掛名僱主有關人力部對於聘請女傭的要求、安排女郎上女傭必修課,還為她們購買女傭保險等。
控方指被告的行為猖狂,法庭絕不能容忍,被告為金錢犯罪,要求法官判她坐牢18至22周,罰款至少4萬8000元至5萬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