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子送車去維修,被指得知報價後稱沒問題,豈料車廠訂了材料和拆下零件, 妻子卻說不要修了,要求拿回車子,不甘被要求支付630元才能取車,驚動警方到場。
譚女士(42歲,美容業者)向《新明日報》申訴,她的車此前一直存在手煞燈不會熄滅的問題,為此她在數月前也曾更換電池, 但在前幾天這個問題再度出現,本月7日時轎車甚至完全無法啟動,於是就送到一家位於文禮大道的修車廠維修。
她說,送修的目的是為了將燈修好及能重新啟動,但車廠卻指要更換包括原裝的前輪懸掛系統的連杆(frontlower arm)、二手的轉向架(steering rack)和接電線,合共1280元。
她稱自己得知報價後,跟車廠的人說不要修了,但車廠的職員稱已經訂貨,所以無法取消。
「當時我就覺得對方是在強迫消費,因為我的目的是要維修手煞燈和重新啟動而已。」
她說,當時她有透過朋友詢問別的修車廠,並被告知有問題,所以才不要做,但對方卻指零件都已經拆了,並要她支付350元人工費外加280元拉電線的費用。
不過,當記者走訪車廠,負責接洽這輛車的員工何先生( 29 歲) 向《新明日報》解釋,
其實車子是譚女士的丈夫送來,他一直和對方接洽,也在對方同意後,他才去訂貨和拆車子零件。
何先生也向記者出示當時和女顧客丈夫的對話記錄,以及和供應商訂貨的時間,時間線全都吻合。當他提供報價後,對方也說「做」。

何先生指,由於已經訂貨,即便退貨也要補供應商的運送費。
他說,譚女士是在她丈夫同意的約一小時半後,突然聯繫他,說價格太貴不要做了。
「我過後聯繫她的丈夫,但對方叫我和他妻子溝通。在她不斷要求下,我們只好退貨給供應商,但還是得跟她收取630元,當中350元是人工費,包括顧客拖車到修車廠的費用、拆裝零件的手工費、補給供應商取回零件的車油費,以及修復好手煞燈電線的280元。」
他指譚女士堅持只給400元,他最後也不計較了。
問題依舊存在
譚女士指,當天她在和車廠多番協商後,越發覺得不對勁,於是直接去車廠,卻發現她的車並沒在那裡。
「當我質問時,對方就說同事開車做校準線(alignment),甚至還說也開去吃飯和回家。」
譚女士認為,她的車並非是計程車,且不能確定對方是否有買保險,若發生事故或難以追究。
「對方到晚上9時許才回來,我們要拿車時,對方卻不給,沒辦法下我們只好報警,直到晚上10時許才取回車。」
何先生解釋,員工只是開車去測試,且原本雙方談好隔天上午11時才來拿車,
但譚女士和男友人那晚7時許突然出現,還沒給錢就吵著要拿車,過後還帶了備用鑰匙來想把車開走,還好同事拉著車門不讓他們開走。
經過警員到場調解後,何先生開單給譚女士,收下400元後才把車交還給對方。譚女士後來送車去另一家修車廠,額外花了308元。
「另家修車廠告訴我,新電線根本沒拉到,而且問題依舊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