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洪建翔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控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罪名。(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30歲男子涉嫌與人發生糾紛,並持瑞士刀割傷對方,昨日被控,獲准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洪建翔(譯音)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控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罪名。
根據新加坡警察部隊文告和控狀內容,警方於本月18日早上9時20分,接獲一名男子的求助電話,指自己在芽籠路810號遭人用刀割傷。
控狀顯示,案發地點是城市購物中心(City Plaza)5樓。
根據初步調查,被告涉嫌與受害人鄭景熙發生糾紛,並於當天凌晨4時30分,用一把瑞士刀攻擊對方,導致受害人左前臂受傷。
勿洛警署人員通過調查和調閱監控器畫面,鎖定被告身份,並在接獲報案6個小時內將被告逮捕。
被告被控後,案件展期至9月17日過堂。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24節條文,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若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7年、罰款、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