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加坡自僱人員的基本指南
為獨資以及個體經營者(包括自由職業者,佣金代理人,的士司機和小販)保存帳目,編制報表和申報所得稅所提供的基本清單。
了解您的稅務義務
所有個體經營者不可以將其經營業務所得的收入以工資的名義彙報,而是須以營業收入的名義彙報。該營業收入將構成個人收入的一部分,並且會以個人所得稅稅率徵稅。
當你通過從事貿易,商業,職業或職業來謀生時,你將被視為自僱人士。與會計和企業監管局(ACRA)註冊的獨資經營者和合作夥伴一般來說都是個體經營者。
決定會計期間
每年,您將會申報您在該年的會計期間的營業收入。會計期間是為了您計算您在該會計期間所獲得的利潤或損失的交易期間,一般為期12個月。
您應該在開始您的業務的時候決定該業務的會計期間。大多數企業將會計期間的結束日期定於每年的12月31日,不過您也可以選擇其他任何日期作為您的會計期間的結束日期。
示例1:結束於12月31日的會計期間
會計期間
YA(年份)
第一會計期間
2014年4月1日到 2015年12月31日
YA 2016
第二會計期間
2015年1月1日到 2016年12月31日
YA 2017
第三會計期間
2016年1月1日到 2017年12月31日
YA 2018
第四會計期間
2017年1月1日到 2018年12月31日
YA 2019
示例2:結束於12月31日以外的會計期間
您的業務從2011年4月1日開始,您將每年會計期間的結束日定於3月31日。相關的會計期間和各自的年份例子如下:
會計期間
YA(年份)
第一會計期間
2014年4月1日到 2015年3月31日
YA 2016
第二會計期間
2015年4月1日到 2016年3月31日
YA 2017
第三會計期間
2016年4月1日到 2017年3月31日
YA 2018
第四會計期間
2017年4月1日到 2018年3月31日
YA 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