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婦女帶著2名女兒再婚後,一起入住丈夫名下的一間排屋,沒想到6年後鬧離婚,婦女以房子已「婚姻化」要求繼續住在排屋裡,結果遭法官駁回。
《8視界新聞網》報道,根據家事司法法院的判詞,案件中的夫婦正辦理離婚。兩人在再婚重組家庭前,名下都分別擁有自己的房產。婦女在大巴窯擁有一間三房式組屋,丈夫則在白沙擁有一間排屋,兩人都已還清各自的房貸。
兩人在2019年9月19日再婚時,妻子帶著前段婚姻的兩個女兒,丈夫則帶著前段婚姻的兒子,妻子同時每個月向前夫領取3866新元的贍養費。
兩人雖針對母女三人何時住進白沙排屋存在異議,但妻子和兩名女兒確實居住在丈夫的排屋裡。
再婚僅三年 妻子就霸占排屋不讓丈夫入內
根據判詞,丈夫作為屋主,早在2022年9月份就「有家歸不得」,無法進入自己的排屋,當時他和妻子僅再婚約3年。
2024年12月,丈夫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妻子搬離排屋,法院隨後裁定丈夫是排屋的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下令妻子交搬出排屋。此外,妻子霸占排屋不搬,在擅闖的指控下,需對丈夫作出700新元賠償和承擔8000新元的訴訟費。
不過,妻子隨後申請暫緩執行相關庭令,2025年10月,妻子提出離婚。稱排屋已「婚姻化」,屬於婚姻住所,她因此享有居住權,申請在離婚程序辦好之前繼續住在排屋裡。
她也聲稱,離婚程序啟動後,她有權分得排屋的權益,指丈夫不應通過民事訴訟剝奪她在婚姻住所中的權益。
住夫家排屋 出租名下組屋當包租婆
法官在駁回妻子的申請時指出,婦女憲章法令僅提供處理夫妻財產糾紛的程序,不會自動賦予一方產權或占有權。
法官說,妻子在離婚程序中,確實可主張排屋屬婚姻資產要求分配房產,但這種「有權索取分配」的權益,並不等於已經取得實際產權,駁回她要繼續住在排屋的申請。
法官還指出,雙方的婚姻僅維持6年也沒有共同的子女,妻子本身擁有一間已還清房貸的組屋,而且長期住夫家出租自己的組屋收取租金,而丈夫卻因此被迫居住其他地方。
判詞揭露,丈夫卻自2022年開始就無法進入自己的排屋,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理由進一步限制丈夫行使業主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