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因發現前女友帶新歡回家過夜,同住一屋的男子手揮菜刀大喊「搶我女朋友,砍死你」,猛砍「情敵」,前女友姐姐嘗試勸架時也受傷,男子被判坐牢1年。
這起砍人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28日清晨約6時,地點在宏茂橋10道第534座組屋的一間單位里。
被告是39歲的程輝桑,來自馬來西亞,是本地永久居民。他面對3項控狀,包括使用武器蓄意傷人罪、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罪、以及刑事恐嚇罪,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被告昨天認罪。
案情顯示,被告的前女友是36歲的馬來西亞籍女子王彩鳳,兩人談戀愛時同居,但於2018年11月分手,王彩鳳之後繼續與40歲的姐姐王秀美,住在單位內的另一房間裡。
兩名受害人分別是王彩鳳的姐姐王秀美,以及王彩鳳當時的男朋友,即36歲馬來西亞籍男子劉文春。
調查顯示,案發當天凌晨12時,王彩鳳帶新男友劉文春到單位內過夜,與自己和姐姐在同一間房間裡睡覺。
清晨5時,王彩鳳起床到客廳拿男友的拖鞋,開門聲驚醒了在房間睡覺的被告,王彩鳳見到被告後,連忙返回自己房間。
被告見到王彩鳳把一雙拖鞋放在大門附近,因此懷疑她把新歡帶回家。被告把「情敵」的拖鞋扔進洗衣機里。被告喝了兩罐啤酒後,從廚房裡拿了一把22公分長的菜刀,放在客廳沙發上,等了15分鐘直到王彩鳳從房間裡出來,才質問她為什麼帶男人回家。
兩人之後爆發爭吵,被告就揮舞菜刀阻止她關房門,把她推開並闖入房間。
接著,被告向劉文春大喊,還用廣東話威脅:「搶我女朋友,砍死你」,並揮刀猛砍對方身體。
當時房間昏暗,劉文春嘗試阻擋攻擊,兩人糾纏起來,姐姐王秀美也被驚醒,目睹眼前一幕後,連忙跑到兩人中間,嘗試把兩人分開。
被告卻不顧勸阻,繼續揮刀,姐姐右手被砍傷流血,也多次哀求對方停手,但被告卻不理會,持續揮刀砍人。
最終,王彩鳳成功把被告控制住,他才停手,事後他還叫王彩鳳三人離開單位。(人名譯音)

案發地點在宏茂橋10道第534座組屋的一間單位里。(蔡振鴻攝)
砍傷兩人
新男友頭部和手部多處中刀,姐姐左手臂更是被砍了8公分傷口,深至肌肉,當天動手術。
事發後,姐姐王秀美以及劉文春雙雙被送往盛港綜合醫院救治。
醫療報告顯示,劉文春頭部受傷、肩膀扭傷、手掌及手臂有多處傷口,包括左手臂10公分長的劃傷。
王秀美的左手臂則被砍了8公分的傷口,肌肉撕裂,露出肌肉和肌腱,當天進行手術,並拿了42天的住院病假。
求婚被拒
分手後一起出遊求婚被拒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稱直到2020年7月都與前女友保持親密關係。
控方則反駁表示,兩人自分手後就沒發生關係,兩人曾一起到日本旅遊,因為那是一年前已策劃好的,王彩鳳不想浪費錢,並已經清楚表明兩人只是朋友關係,但被告卻在旅途中向王彩鳳求婚,因而被拒。
律師也指出,被告患有適應障礙症,也賠償了劉文春及王秀美的醫藥費,因此懇請法官輕判。
法官下判時表示,被告的行為出於嫉妒與憤怒,是預謀犯案,在姐姐表明受傷後還不願停手,攻擊的也是身體上半部分,所幸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