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志願服務作為自願助人且無報酬的社會公益行為,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和個人道德素養提高的重要標誌。志願者提供的公益服務能夠直接惠及社會公眾特別是弱勢群體,並能產生巨大的社會附加值。不僅如此,志願服務有利於增強人們的奉獻精神和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使社會更具凝聚力並變得更加和諧。目前,志願服務已經被確定為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的主要方式。新加坡「義工」就是我們常說的志願者,其義工服務活動已走向組織化、常態化、規範化,新加坡義工身影遍布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其義工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對我國組織和強化志願服務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新加坡義工服務的基本狀況
新加坡的義工不僅人數眾多,而且對新加坡社會發展具有獨特的作用,是新加坡社會管理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義工服務具有普遍性並已常態化
在政府倡導、支持和義工組織的努力下,義工服務已成為新加坡普遍的社會意識和越來越多公民的自覺行為。在新加坡,很多國家法定機構、基層組織、慈善組織以及社會團體,其發起者或組織者基本上都是義工。執政黨中央機構、黨支部,以及為人民服務的公共諮詢委員會、人民協會、調解中心等,都活躍著具有各種身份和職業的義工身影而且數量眾多。例如在新加坡的每一個選區中,作為區最高管理機構——公共諮詢委員會的全部成員均是義工。不僅如此,選區中的俱樂部理事會成員也全部是義工。在義工隊伍中,不僅有普通民眾,還有很多商人和官員。目前,新加坡已經形成以慈善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基層社區為載體,由不同階層、不同年齡、不同種族的民眾共同參與的相對穩定的義工隊伍。
義工隊伍規模龐大且參與率很高
新加坡的義工數量達百萬之眾,占總人口的 25% 左右,其中基層骨幹義工——「基層領袖」達3萬多人。2010年志願服務參與率從兩年前的16.9%提高到23.3%,10年來首次突破20%。參與志願服務的時間也幾乎翻了一倍,達到8900萬小時。2012年參加志願服務總人數占到全國總人口的32.3%,人均時數達到 72 小時。調查顯示,多達90%的年輕人曾當過義工,15歲至24歲的年齡段志願服務參與率提升最大,從23%增加至36%。新加坡在義工招募、管理、活動策劃與組織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各志願組織均有規範的志願者招募登記表,招募者將應招者的情況進行整理分類,推薦給相關部門或有服務需求的對象。新加坡的「全國志願服務與慈善中心」(NVPC)是一個專門組織、管理、服務廣大民眾做義工的組織,主要負責志願服務的推廣和促進工作。在為義工提供服務方面,新加坡有提供志願服務機會的一站式網絡,在鄰里和社區推廣非正式志願服務,為在社區中推行有持續性和影響力的志願服務提供實際方案的平台。新加坡沒有全國統一招募志願者機構,但各個機構都可以根據需要招募義工。民眾聯絡所、社會福利理事會等機構都有規範的、格式相近的義工招募登記表,表格中記載義工的姓名、職業、服務意向、提供服務時間等現在,義工已經成為新加坡深入普及、運作有序、組織規範的社會群體。
義工服務對社會的特殊貢獻
新加坡義工服務對整個社會的特殊貢獻,是其他任何組織或活動無法做到的。從微觀方面來看,義工服務培養了個人志願服務的意識,宣揚了服務社會、奉獻社會的理念。通過無處不在的理念宣傳和從小要求做義工的實際行動,推動了公民道德素養和國民意識的提高。新加坡人普遍具有很高的道德素養,與其從小培養的義工精神不無關聯。從微觀方面來看,新加坡義工提供的社會服務,解決了大量的社會問題,降低了社會管理成本。新加坡義工參與針對社會弱勢群體的社區服務,有效提升了社會弱勢群體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同時,包括官員和公務員在內的大量義工參與社會管理,大大節約了政府行政成本,提高了辦事效率,使政府與民眾間的關係更加融洽。從宏觀方面來看,正是由於義工服務活動的開展,比如開展不同民族和宗教之間的義工服務,新加坡形成了「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良性社會關係,以保證多民族移民國家形成社會共識、調和種族矛盾、增強社會凝聚力、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目前,義工在新加坡的社會運行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他們的積極參與和專業服務充分體現了新加坡社會的文明進步。

新加坡「義工精神」形成的社會環境
新加坡「義工精神」的形成,除很多人具有服務社會的愛心、善心之外,更重要的是已經形成了鼓勵、支持做義工的社會環境和社會氛圍。多層級的榮譽表彰、形式多樣的利益刺激,有形的「好處」和無形的吸引力推動形成的社會環境,使新加坡「義工精神」得到普遍認同。
教育:從小培養做義工意識
對於新加坡人來說,抽出一部分自己的時間來做義工已經成為生活的一部分。無償地幫助他人、服務社會,已經成為很多新加坡人的自覺意識和行為。這種意識和行為,是與新加坡從小就要求學生做義工(主要是要求學生為社區服務)來培養他們的善心、愛心分不開的。在新加坡的學校中,無論是小學、中學還是大學,都要求學生必須抽出一定的時間做義工。學生做義工的經歷往往會被詳細記錄下來,並作為對學生評價的一部分。同時,學生做義工經歷的記錄會定時反饋給家長。而且,學校和國家會組織一些活動,從小培養學生的善心、愛心及「義工精神」。新加坡制定了「浸濡計劃」,每年選送20%的中學生到國外去參加志願服務兩到三周,以此來培養其志願服務意識。另外,新加坡政府明文規定每年7月為志願服務月,以此進一步增強志願服務的意識,使其成為更普遍的社會意識和公民的自覺行動。正是從小逐步培養並得到政府的強化,再加上政府官員特別是領導人率先垂範,新加坡人做義工的意識和習慣得到從小養成並終身陪伴。
激勵:建立義工的榮譽制度
在新加坡,對義工賦予各種級別的榮譽是激勵人們做義工的重要手段。一般來說,這種榮譽分為多個層級、多種類別。各個慈善組織或社會團體除了會給服務於本組織的義工開具做義工的證明外,還會定期對本組織的義工進行表彰。最高獎勵是人民協會頒發的社會服務獎。該獎項分為三級,每年由人民協會的基層民眾聯絡所推薦候選人,根據從事志願服務的時間和業績不同,分別授予「公共服務獎」(PBM)、「公共服務勳章」(BBM)、「公共服務星條勳章」(BBML),每年國慶日由總統或總理頒獎。在新加坡,慈善團體對義工頒發的證明或獎勵證書在社會上是被認可的。每一名義工在慈善組織或社會團體中因為做義工獲得的相應獎勵,也會成為其履歷的一部分。其他組織如企業、學校、團體等在招募員工時一般會將做義工的經歷作為一項重要的參考條件。因為做義工時間的多少和不同的經歷,不僅能夠評價一個人的品質和奉獻精神,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評價一個人的能力。
利益:使義工獲得實在的好處
新加坡的義工是純粹義務的,除了會有一頓免費的工作餐外,不會給予任何補貼,包括來回車費等都需要自己支付。但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和一些社會組織特別注意將義工服務與公民在一些方面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對長期做義工或做出貢獻的志願者在社會福利、就業、子女就業等方面都會給予優先考慮。社會福利方面的利益主要體現為預購政府組屋方面,長期做義工或獲得過義工獎的人員往往有優先選擇權;在就業方面,義工能夠獲得有利於未來就業的專業培訓,而且做義工的經歷往往會成為招聘單位用人的一個參考條件;在子女就學方面,如果家長能夠長期做義工(主要是為學校),其子女在擇校方面往往會被優先考慮。相對於精神獎勵,物質激勵在鼓勵做義工方面顯得有些微不足道,但也處處顯示出新加坡社會對義工的支持和鼓勵。比如,對於以義工形式參與公共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往往會獲得一些區域的停車免費服務。其實,以上利益激勵相對於絕大部分新加坡人來說並不是他們做義工的主要目的,這些方面的物質激勵更多被視為一種精神獎勵。
義工服務得到廣泛支持
新加坡許多從事志願服務的機構均為法定機構,通過法律確定其地位,政府支付其雇員部分或全部薪金,在活動資金、活動場所等方面給予最大的支持,並允許其在社會上開展募捐活動。新加坡政府由人民協會負責引導和推進志願服務,協會主席由總理親自擔任,政府官員幾乎都在民間非營利組織擔任職務,帶頭為社區公益事業貢獻力量。新加坡人民協會經常組織規模龐大的志願者團體參加志願服務活動,對不同年齡、對象和階層的民眾,組織各類文化、教育、體育、職業培訓、休閒社交等活動。新加坡政府部門官員也分別在相關社會團體或志願組織中擔任董事,並對志願服務工作進行指導。新加坡青年理事會綜合協調部下設青年服務基金和青年國際基金,支持國內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和參與國際志願服務活動。此外,企業贊助也是志願者組織的經費來源之一。
交往:做義工的無形吸引力
在新加坡義工的無形「好處」。主要體現在社會和個人兩個層面。從社會層面看,有利於培養人的善心、愛心及奉獻精神,增強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從而促進社會的凝聚力。新加坡作為一個移民國家,多元種族、多元文化和多種語言構成其社會一大鮮明特徵。「做義工奉獻社會」的共識已經植根於民眾之中,這種共識增強了新加坡國民意識,促進了不同種族的真正融合。從個人層面看,做義工可以獲得民眾的認同,擴寬人脈基礎,積累社會人力資源,能夠使個人獲得成就感、滿足感和個人成長。正是這些無形的「好處」,使很多的新加坡人認識到「做義工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樂人,亦是樂己」,並願意積極地投身到義工的行列。

新加坡義工對我國志願工作者的若干啟示
新加坡特殊的國情形成了其特有的義工形式和志願服務模式,雖然不可能完全照搬,但有些方面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鑑。
通過多種形式營造社會氛圍廣泛普及志願服務理念
宣傳是營造社會氛圍的重要形式。新加坡對志願服務的宣傳,不僅形式多樣而且無處不在。我們對志願服務的宣傳應該形式多樣化:推出志願服務形象大使、志願服務宣傳歌曲、海報及公益宣傳片等;抓住國際志願者日、學雷鋒志願活動日等重要節點,組織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主題實踐活動;通過建立「功德榜」、優秀志願者事跡陳列館等,廣泛宣傳優秀志願者、志願者組織及其典型事跡。還可以將知名人士的率先垂範作為宣傳志願服務的重要形式。在國際志願者日、學習雷鋒月(周、日),由社會知名人士及各級主要領導參加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和網際網路等新媒體,廣泛普及志願服務理念,提高全社會對志願服務的知曉率和參與率。將志願服務納入學校的教學任務並作為對學生的考評內容。志願精神、奉獻意識的培養在學生階段最為重要。雖然新加坡學生和中國學生一樣都面臨激烈競爭的升學壓力,但在新加坡中小學,學生做義工是必須完成的教學任務,也是對學生個人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們可以參照新加坡中小學的做法,安排一定的課時量並制定科學規範的考評體系。這樣既可以改變現在單一的教授知識為內容、升學為目的的教學模式,也有利於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道德素養,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教師、學生的壓力。
建立以精神鼓勵為主、輔以多種形式利益驅動的 志願激勵機制
從新加坡對義工的激勵制度可以看出,新加坡已經營造出全社會鼓勵做義工的社會環境。就我國目前的社會環境而言,短時期內難於做到這一點,但應該逐步建立以精神鼓勵為主、輔以多形式利益驅動的志願激勵機制。這種激勵機制一定要以精神鼓勵為主,否則可能使志願服務偏離其宗旨而逐步變質、變味。政府各級層面應該設置一定數量的志願服務獎,並定期給予一定的精神獎勵。並不需要刻意設置物質獎勵,因為評選出的少量獲獎人選會得到社會的認同並得到較好的發展條件,這本身就是一種物質獎勵。從技術層面需要由志願者組織機構、服務機構對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情況進行詳細記載(包括培訓情況、服務時間、服務效果等)。同時,我國的很多政策特別是就業政策,如公務員錄取、社會團體(包括所有的事業單位、慈善組織、社會團體等)招聘,都應該將應聘者志願服務情況作為一個重要參考條件。
發展志願服務組織 推動志願服務的持續擴展並逐步常態化
針對我國目前志願服務以短期活動、大型活動為主而可持續性不足的問題,應廣泛建立志願服務組織,為願意提供志願服務的組織或個人以及需要志願服務的組織提供服務。比如,志願者服務組織可以組織政府公務員、社區文明單位以及一些慈善組織和社會團體定期到社區開展志願服務。為了使志願服務常態化,志願服務應以支持大型活動為主轉變成為慈善組織和社會團體提供服務為主。大型活動並不是任何時候都有,而短期活動(比如雷鋒月)更是被認為一陣風,這些都不利於志願活動的開展。因此可以將志願服務的內容轉向為慈善組織、社會團體特別是基層社區中的這類組織提供常態化支持。在提供志願服務的形式方面,改變目前依靠專門組織機構來組織志願者參與活動的形式,形成個人申報並參與社會服務的志願服務形式,推動志願者構成以青年學生為主向以社會大眾為主轉變。當然,這還需要相應的慈善團體和社會組織規範化,避免濫用志願者為自己謀取私利的情況出現。
整合多部門力量
使志願服務形式多樣並更加貼近基層和需求
針對目前志願服務力量分散的狀況,有必要整合民政、團委、婦聯等多部門力量,大力加強街道(鄉鎮)社區志願者協會和學雷鋒志願服務站建設,建立社區志願服務對接平台。緊緊圍繞居民需求,重點做好社會閒散青少年幫扶、關愛孤殘老人及農民工子女等志願服務項目,鞏固和發展科學普及、法律援助、心理諮詢、環境整治、社區服務、幫老助殘、幫困助學、醫療救護、就業指導等志願服務項目,推動社區形成一系列特色鮮明、貼近居民、效果明顯的志願服務品牌。探索形成「社工 + 義工」服務創新模式,廣泛動員和帶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到眾多的慈善機構、社會團體及基層社區服務中去。總的來看,新加坡的義工服務,無論是制度、環境,還是個人意識方面都已經比較成熟,做義工提供志願服務已經成為其社會普遍現象。仔細研究新加坡義工及其組織運行的機制,深入思考我國志願服務的現狀,可以發現新加坡義工服務有很多方面都值得我們借鑑和學習,比如善心愛心的培養、服務社會意識的形成、志願精神的宣傳、政策對義工的激勵、對義工的認同和支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