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沒撞到也會被控!電動踏板車騎士快要撞到婦女時及時煞車,但婦女被嚇到跌倒導致腦出血,騎士今早被判罰款。
案情顯示,去年3月29日晚上9時29分,在希望救護車工作的醫護人員譚志文(36歲)下班回家的途中,於兀蘭5道大牌362附近的走道上差點撞到楊英紅(53歲,執行員)。
警方在當晚同一時間接獲譚志文報案,稱「電動踏板車和行人發生意外,請通知救護車來」。

譚志文被判罰款3500元。(海峽時報)
經警方調查,當時譚志文正在走道上騎著電動踏板車,往交通燈方向,而受害者剛剛過完馬路,正從交通燈方向走來。兩人快要相遇時,雙方的視線都被大電箱和建築路障擋住。
當時譚志文的電動踏板車正以每小時10公里的速度行駛在道路上,並未因為看到路障而減速,直到快撞上受害者才及時剎車。但受害者被嚇到,往後退,跌倒後頭撞到地。她之後因受傷被送往醫院。
被告因疏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今早被判罰款3500元(約1萬500令吉)。(人名譯音)
婦女頭撞地後一度失去意識
婦女頭撞地後一度失去意識並嘔吐,頭顱骨折和腦出血,在醫院住了約兩周。
她頭撞地板後一度失去意識一分鐘,她醒來後還是覺得暈眩,步伐不穩,還嘔吐了幾次。她之後被送往邱德拔醫院接受治療,被診斷頭顱骨折和腦出血,動了顱骨切開術(craniotomy)取出腦部的血塊保命。
受害者2018年4月12日才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