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男子婚內強姦妻子,近期他被判有罪!
這是本地2020年1月全面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以來,首個被定罪的案例!
男子還曾要求岳母向妻子說情,讓妻子撤回控訴,這使得他多了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圖源:海峽時報
新加坡「婚內強姦法」生效後
他因性侵妻子被判有罪!
被告是38歲男性,今年4月,他面對的是兩項性侵控狀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控狀,這些罪名最終全部成立。
控方是被告的現年38歲妻子,二人育有1子1女,直到被告上庭,夫妻二人並未離婚!

新加坡高庭 圖源 :CNA
案件回顧:被告婚內強姦,妻子只能躲廁所
據案情顯示,被告因案發前與妻子糾紛暫時搬了出去,案發當天回家跟親戚見面後留了下來。
在2020年7月13日晚,二人在主臥室談起他們的婚姻時,爆發了激烈的爭吵。隨後被告突然扯下妻子的衣服並性侵她!中間被兒子敲門聲打斷一次,後面女兒也來敲門,妻子趁機躲進了廁所才避免繼續被侵犯。
事發後,妻子狀態正常,隔了一段時間才報警,並將此事告知母親。男被告還曾試圖要岳母勸說妻子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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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辯稱妻子欲拒還迎,遭對方反駁!
妻子報警後,警方循例審訊。在這期間,被告多角度「論證」妻子是自願跟自己發生性行為的:
①聲稱妻子吻了他,嘴上說「不」,卻繼續「誘人地」看著他,似乎在「享受」;
②事發後,妻子還能與自己同床共枕,並無異常;
③在報警前並未向家人提及性侵;
另外, 被告還指,自己與岳母通話時並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
妻子點對點反駁被告:
①自己並不同意發生性行為,當時雙腿緊攏,並要求被告停止;
②因為不想把孩子牽扯進來,只能保持正常;
③不想讓別人改變自己的想法,所以報案前沒有告訴任何人,報案後才告知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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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告的姐妹,以及岳母的證詞不利於被告!
妻子拿出醫療報告指:上次試圖逃跑時,丈夫曾扭傷了她的膝蓋!所以這次事發時,自己趕緊躲了起來。
被告的姐妹:被告曾說過為自己的失控感到羞愧。從這可以得知,他知道妻子當時沒有同意發生性行為的。
岳母拿出通話時錄音作證:他想要我女兒撤訴。
據通話錄音顯示,被告曾說:如果妻子不撤回指控,案件可能會被登報,孩子們也可能會被寄養。他還說,他「極有可能」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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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種種,最終法官判定,男子有婚內強姦和有妨礙司法公正行為。案件將擇日判刑。
2019年,新加坡國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取消了婚內性侵的豁免權。這意味著,無論婚姻關係如何,強迫配偶發生性行為均被視為犯罪。
據了解,按照新加坡法律,性侵罪最高判20年監禁和罰款或鞭刑;妨礙司法公正,則可被判監禁長達七年、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