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懷疑主管向老闆告發,導致被責罵,建築工人持鐵棍猛擊主管的小腿和頭部。事後,主管拿了14天病假休養,而被告陽妙昂(36歲)則在國家法院認罪,面對六個月監禁的判決。
發生在2023年9月28日早上的這起事件,地點是榜鵝大道第448B的建築工地。受害者為32歲的緬甸男子岡頡,即被告的主管。
在事發的早上,老闆與被告和受害者進行約談,警告被告表現不佳將受到辭退,並要求受害者監督被告的工作表現。
隨後,被告和受害者一同來到建築工地,受害者走在被告前方。被告對老闆的責備心存不滿,認為是受害者向老闆投訴導致此事,因此懷著怨恨。
被告愈發憤怒,最終抓起地上一根長度為77公分的鐵棍,在受害者毫無防備的情況下,朝著他的小腿猛擊。
被告跟著還想擊受害者的頭部,但遭對方阻擋。被告事之後朝受害者的身體打了兩三次,其中一次打中後者的頭部。
在旁的工人見狀後立即制止被告,並報警求助。受害者隨後被送入邱德拔醫院,被告也在同天被捕。
根據法庭文件,受害者的頭部蒙受輕傷、手指骨折和小腿挫傷,事後拿了14天病假。
被告承認,他是因為事發早上與老闆面談後感到氣憤,並對被告深感不滿,才會犯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