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王柏陽不僅利用個人銀行戶頭接收贓款,還說服3名朋友「出借」銀行戶頭。(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為了每月賺取3000元,新加坡一名破產七旬阿叔聽從指示幫他人收付款項,不僅使用個人銀行戶頭行事,還說服3名朋友「出借」銀行戶頭,4人接收近117萬元。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王柏陽(70歲)面對6項包括牴觸新加坡濫用電腦法令、付款服務法令,以及欺騙等的控狀,他承認其中3項,被判坐牢10個月又7個星期。
案情顯示,被告是一家公司的董事,從事物流、運輸、貿易和貨運代理業務。
一名稱作「弗朗克」的男子,於2023年9月或10月左右聯繫被告,要求他在新加坡倉庫接收一批「保健產品」,再將產品送往緬甸,並讓被告通過當地銀行戶頭接收資金,再通過電子匯款將資金轉入馬來西亞的銀行戶頭。
被告當時正面臨經濟困難,因此接受對方的安排,他稱曾於10年至20年前,在以色列見過「弗朗克」。
不過,「弗朗克」並未告知被告資金來源,僅說從英國匯款到新加坡不容易,因此通過一名不知名的新加坡中介將款項轉給被告。
2022年12月,被告找了相識幾十年的老友尤金恭,讓對方開設銀行戶頭,並稱因即將破產,無法使用現有銀行戶頭,也無法獲批向其他銀行申請新戶頭。
友人看在數十年的交情上,同意協助開設戶頭,並隨之將銀行卡、戶頭號碼、密碼和電子銀行資料交給被告。
結果,被告從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通過這個戶頭進行至少267筆交易,共計45萬4686元5角5分流入戶頭,包括可追溯至詐騙案贓款的8萬7190元。
被告也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接收47萬1250元8角1分的款項,當中1萬3552元6角6分是贓款。
被告在上述兩個銀行戶頭被凍結後,再找了朋友B和朋友C借銀行戶頭,以便繼續為「弗朗克」辦事。4人的戶頭前後接收近117萬元。
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被告每月賺取2000元至3000元的酬勞。
被告最終於2025年4月15日被捕。(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