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瞞騙銀行開設個人戶頭,再把戶頭出租給不法人士使用,42歲男子星期三(7月12日)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二(11日)發文告說,一名42歲男子涉嫌向銀行隱瞞開設個人銀行戶頭,並將新戶頭租給身份不明人士,從中牟利。該戶頭隨後被身份不明人士用來轉移逾4900元的犯罪所得。
警方是於今年五月,在調查一起涉及惡意軟體,導致受害人損失銀行存款的釣魚騙案時,發現了該名男子的違法行為並展開調查。
調查顯示,被告隱瞞開設個人銀行戶頭的目的,在順利開設新銀行戶頭後,再將他的網絡銀行登錄用戶姓名、密碼和一次性密碼交給了不明人士。
該不明人士提出以每月500元為報酬租用戶頭兩周,戶頭隨後被用來轉移逾4900元犯罪所得。
根據刑事法典第417節條文,一旦瞞騙銀行開戶頭罪名成立,42歲男子將面臨不超過三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濫用電腦法令,一旦罪成,將面對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
文告指出,警方嚴正看待這類事件,並依法嚴辦違例者。警方也提醒公眾,為了避免涉及洗錢活動,公眾應該拒絕任何想要使用自己銀行戶頭收款或轉帳的請求。
若有任何有關騙案的線索,公眾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上網www.police.gov.sg/iwitness提供消息,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公眾也可上網www.scamalert.sg或撥打反詐騙熱線1800-722-6688,了解更多防範騙案信息。